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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工伤不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时间:2022-10-02 12:00:03 作者:作者:缪旋 浏览55次

在我们现在生活的社会工作对一个人来说非常重要,现在的社会有很多工作,工作也一定有危险和安全的区别。 因为很多工作都是靠自己的劳动来划分的危险工作获得了不错的收入,所以此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工伤。 那么,非工伤鉴定机构能鉴定工伤吗?

不认定为工伤,就不能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在不认定为工伤就能对残局进行评价的情况下,

一个是无照企业遭遇事故,另一个是未满16岁(童工)。

要获得工伤赔偿,必须先认定为工伤。

程序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3354工伤赔偿。

司法鉴定也可以索赔,但同样的伤按人身损害标准鉴定的等级一般应低于工伤鉴定标准鉴定的等级。

工伤认定

工伤与其他人身伤害不同。 工伤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 因此,工伤发生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 应当强调的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 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资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损失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务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人;

劳动者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上下班途中,遭受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失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死于突发性疾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损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斗、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日内,由受伤人员或者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伤情比较稳定的,申请劳动能力认定(即伤残认定),并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因劳动者负伤待遇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提条件,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时效在争议发生后60日内,受伤人可以在案件发生后60日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委托仲裁裁决机关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也可以在收到劳动局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要求其裁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认定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可以看出,对于工伤以外的认定机构,我们国家的规定可以认定工伤事故。 但是,这样认定的工伤事故有可能在我们国家不被承认。 因此,我们有必要就这个问题去当地政府规定的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因为那样的话,就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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