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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存在哪些风险点,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时间:2022-09-01 14:33:44 作者:作者:穆凌寒 浏览150次

我相信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无需再细谈了,不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应该都不是什么好事。 特别是对用人单位来说,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更大。 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不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吧。

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职工时,不愿意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合同。 他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无法管理劳动法,担心签订劳动合同会给员工支付社会保险。 也有公司担心,如果员工手中有劳动合同,容易被员工抓住把柄,一旦提起诉讼,在对公司不利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就不能随意解雇员工。 总之,许多公司对签劳动合同有各种各样的担忧。 其实,这些认识和担忧都是错误的。 因为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会有很多法律风险和风险。

一、未签订的合同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发生用工行为,与职工形成劳动关系,即使没有在劳动合同上签名,职工也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 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处罚用人单位。

二、公司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解雇职工),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失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致使职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单位未依法向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职工退休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有的地方规定按失业保险待遇的两倍赔偿。

四、职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

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 否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约定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公司也可以依法要求职工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 但如果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需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五、公司不得因试用不合格解雇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存在。 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公司可以辞退职工,但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公司对所谓商业秘密必须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订立特别保密合同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 未订立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合同,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的,公司难以证明哪些是商业秘密,是否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这对企业的发展非常不利。

七、未签订劳动合同造成职工损失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故意拖延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 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检查完毕,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给予罚款处罚。 例如广西的规定是给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的规定是每人可以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单位罚款。

如果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能逃避企业责任的话,这样的想法很奇怪。 对企业来说劳动合同不是签字与否的问题,而是如何签字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如何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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