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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打官司胜率有多大

时间:2022-08-03 22:14:18 作者:作者:剑映雪 浏览7321次

工伤为什么公司不怕打官司

上班过程中,难免会受伤,对于工作操作发生工伤的用户,工伤会根据工伤鉴定级别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以及工伤鉴定级别赔偿相应的费用。工伤为什么公司不怕打官司?万垚律师顾问来为大家介绍了工伤公司不怕打官司原因是什么。

一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会影响公司的工伤保险费率。

另一方面,很可能是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这样所有的工伤待遇就都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通过提起复议、申请仲裁、起诉、上诉等过程,这样一个完整的工伤赔偿流程走下来少则数月多则几年,给劳动者产生了巨大压力,劳动者就很可能在仲裁、诉讼过程中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以较少的赔偿额进行赔偿。

以上介绍了工伤为什么公司不怕打官司?如果在工伤发生工伤事件,不要报警,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一个不同寻常的工伤官司

,对于你的回答,我还是有点不同的意见。

首先,题主所描述的情形如果属实,那赵某因为在公司抬管子导致右侧骨头错位应该认定为工伤。请注意用词“右侧骨头错位”,这才是本次事故所导致的伤害。至于“急性白血病”、“多发骨髓瘤”、“风湿”这三个伤害,因为赵某没有去做鉴定,无法证明该三项伤害是因为抬管子所造成的伤害,无法认定其为工伤。

在工伤认定的过程中,有个不成文的原则就是“病是病、伤是伤”,如何理解呢?就是一个职工因为工作原因所受到的伤害除了“职业病”以外,只有“伤”才能认定为工伤。举例如下:某年某月某日,在工作时间,李某(裁纸机操作工)操作裁纸机裁纸过程中,右手被裁纸刀割伤,送到某某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示指远端缺损,糖尿病”。人社部门在认定过程中,只能认定“右示指远端缺损”为工伤,“糖尿病”不属于工伤。

对于“煤矿只说没钱,难道煤矿没有为矿工这一类高危工种预备重大疾病帮助金(用来临时垫付矿工的重大疾病话费的医疗费)吗?”这个问题,赵某治疗除工伤以外的病症所花费医疗费,应该是通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来报销,而不是你理解的这个所谓的帮助金。

问题三:最新劳动法中:鼓励企业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难道煤矿这一类高危工种,国家不应该是强制购买吗?不知道你从哪里看到的这条规定,劳动法规定的是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即五险,而不是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险是有些地方的安监部门规定单位为职工交的商业险,与社会保险不是同一个范畴。

问题四:干了三十年矿工,难道企业一点没有怜悯心吗?何况是国企。据我本人所知,国企内职工报工伤比较难,因为国企很多车间、班组的年终奖都与全年能否安全生产不出事故直接挂钩,牵扯到一个车间甚至分厂领导的利益,其中的阻力可想而知。

望有帮助。

工伤官司好不好打

根据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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