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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调整工伤伤残津贴

时间:2022-07-23 09:44:54 作者:作者:闾丘晗 浏览18853次

2022年四川省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标准及计算方法

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

,工伤职工依法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

支付。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

1.医疗费

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康复性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配置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4.住院伙食补助费

统一全省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每天30元。(《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二条)

5.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统一工伤职工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城市间往返的交通费按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1次,超过规定标准的费用部分自理;途中伙食费包干标准为每天60元(与住院伙食补助不重复享受);住宿费在每天300元限额内据实报销。食宿费报销的最长天数不超过3天。(《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二条)

6.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如下: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1)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2)若工伤职工工作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其本人工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工伤职工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其本人工资按照其一个月的缴费工资计算。

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标准难以查实的,按职工受伤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

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

确定工伤职工本人工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

【注:2021年四川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1420元,月平均工资为6785元】

8.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标准如下:

(1)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伤残津贴。

(2)停工留薪期满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的一级至四级(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下同)工伤人员死亡后,其近亲属按工伤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50个月的标准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

9.五级至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以下简称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

【注:2021年四川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1420元,月平均工资为6785元】

注:其中患职业病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个月。

10.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7412×20年=948240元】

(2)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地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如下: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经供养亲属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以初次核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按照下列标准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未满18周岁的供养亲属,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按照20年计算,但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后,经供养亲属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需变更为一次性领取的,按前款规定标准核定一次性支付金额时应扣减已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死亡后,其近亲属同时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含非因工)死亡和工伤保险因工死亡一次性待遇的,在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后,按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标准计算所高出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社会保障定期待遇,又符合享受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标准高出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十一条、十二条)

11.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1)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

(2)再次鉴定的费用,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3)复查鉴定的费用

如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具体标准如下:

4.五级至十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

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

为基数计算(《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具体标准如下:

【注:2021年四川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1420元,月平均工资为6785元】

(1)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月平均工资前的年度,以该市(州)2019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五级、六级

工伤职工本人

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以及

七级至十级

工伤职工

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

1.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

3.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含4年)不足5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

4.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不足4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

5.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上(含2年)不足3年的,按全额的40%支付;

6.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按全额的20%支付;

7.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

工伤职工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

2021年四川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44元;

2021年四川省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971元;2021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1420元

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48240元,2022年四川省人身损害侵权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新标准41444元每年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家统计局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

一、居民收入情况

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比2019年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速)14.3%,两年平均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5.1%。

分城乡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

,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31元,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

随着202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进行调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凡是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

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7412元×20=948240元。

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发布了2021年度四川省主要民生数据。

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80元,较上年增加2558元,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与2019年相比两年平均增长8.5%。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36,比上年降低0.04%,比2019年降低0.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按收入类别看,居民工资性收入14392元,较上年增长10.4%;经营净收入5758元,增长8.9%;财产净收入1905元,增长10.8%;转移净收入7024元,增长8.4%。

按常住地来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44元

,突破4万元大关,较上年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0%,两年平均增长7.1%。从来源看,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为23934元、4799元、3322元和9389元,分别增长9.0%、10.7%、8.6%和5.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前段“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第十五条前度“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之规定:

截止2022年1月19日,法庭辩论尚未终结的案件,2022年四川省人身损害侵权案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新标准为41444元每年。

人社部发布2022年这些劳动法调整

此前,人社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明确了很多劳动新规。一起来看看!

一、员工虚假信息入职,单位免责辞退

意见中明确

员工虚假信息入职被用人单位辞退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将不予支持。

政策依据:

用人单位

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提供虚假学历证书、个人履历等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构成欺诈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注意:

这里提及的“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可以理解为

与拟任岗位的履职能力要求直接相关的各种情况

,如学历、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

举个例子:

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岗位的最低学历是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果应聘者伪造本科组学历证书,并成功入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期发现该员工学历造假,用人单位可以无责辞退。

同时,需要明确学历一般是指该员工取得的最高学历,不是第一学历,即员工是专升本也认为是本科学历。

文件依据:

教育部官网“互动”栏目9月29日公布了教育部学生司对上述提问的答复: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教育和技能训练的学习经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及文件中没有使用“第一学历”这个概念。

我们在管理过程中所说“学历”通常指的是个人获得的最高或最后的学历。

在实际运用中应该如何处理?

虽然意见明确,员工入职提供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也需要支付员工工作期间的工资。

因此,我们提出三点建议:

1、做好背调

建议单位在录用员工之前做好背景调查工作,避免浪费公司人力资源成本,毕竟招聘真的很难。

2、签署诚信协议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单独让员工签订诚信协议,存在提供虚假学历、虚假就业经历、虚假身份信息(包含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的,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明确虚假信息的界限

上文中已经提到了虚假信息的界限,但是需要明确的是

单位不得将员工隐瞒婚姻情况、隐瞒怀孕情况、隐瞒单位亲属情况

,认定为员工欺诈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年内2倍工资

同时,意见中也明确了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期限。

政策依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

即用人单位如果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单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

满一年的当日起,默认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须继续支付两倍工资。

举个例子:

小张2021年3月15日入职A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5月15日,小张离职,并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A公司支付两倍工资,那么A公司只需支付2021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这个期间的两倍工资,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则不用支付两倍工资。

在实际运用中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51酱提醒大家,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一个HR必须做好的基本功,不要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只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用工风险。

同时,自员工入职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也是强制要求。

文件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

试用期也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很多企业为了避免新员工还未过试用期就离职,所以等试用期合格之后才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这种想法是错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也就是说,

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基于上述原因,很多企业也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

这种想法也是错误的!

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而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因此,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三、明确竞业限制生效与解除期限

近两年来,竞业协议也是让很多员工头疼的难点,在此次意见中也明确了竞业协议的生效与解除期限。

政策依据: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注意:

需要明确的是

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超过三个月,

劳动者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协议的几点实践

1、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所有员工签订竞业协议?

要求所有员工都要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是不正确的。

所谓竞业限制,是通过限制劳动者的再就业权利而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仅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是否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离职的时候签订竞业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在离职时,企业以不办理离职手续作为“要挟”,劳动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自由选择签或不签,企业的“要挟”没有任何意义和作用。

如果企业因为员工拒签竞业限制协议,就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索要离职证明;如果还使用“不发工资、奖金、提成”等手段设置障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应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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