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天津2020年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明细
一、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公式: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备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公式:
十级伤残=6323*2个月=12646元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公式:
十级伤残=6323*3个月=18969元
备注: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工伤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天津2019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876元,月平均工资为6323元。
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伙食补助费
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
伙食补助费=30元*X人*X天
四、交通食宿费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合理报销。
五、护理费
1、治疗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或者家属护理。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6323(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6323(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6323(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月数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计算标准:
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西藏自治区-工伤十级赔偿方案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注意事项: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为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医疗费的计算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主要涉及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基本原则为治疗费用必须由损伤引起,具体形式为实报实销。
(5)、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为误工时间乘以伤者本人工资。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一般为治疗时间加上医嘱上医生注明的休息时间。
(6)、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一般标准为100元每天。
(8)、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9)、交通费、住宿费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基本原则为实报实销,留存好消费凭证如发票。
(10)、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残疾者为恢复肢体功能或弥补伤害所造成的身体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装饰性残疾用具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请求残疾用具费赔偿的,应当提供医疗单位或假肢配制单位的证明或鉴定意见。残疾用具费的计赔数额一般按普通型国产器具的同类产品的合理价额确认;更换残疾用具的次数,应参考有关部门的专家证明,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情况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确认。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在5000—10000元之间要求。(可申请,但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12)、定残后的治疗费用
受害人定残后,请求今后治疗费的,一般不予支持。
(13)、除以上各项费用外,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其他费用,经审查确定。
总之,除去实报实销项目,大概可以获得赔偿为7个月本人工资和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1年新疆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95.38元/月)。故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工伤十级赔偿估值为158298.36元。
工伤判定为10级,月工资3500元。那应该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工伤赔偿包括:
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你能赔付7个月的个人工资,那么你可以得到3500x7=245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但是各地区的标准有很大差别,最少的是广东省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最多的是山西省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这里我们按照广东省计算
,即350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各地区标准不一,最少的是浙江省十级伤残为2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最多的是新疆十级伤残为1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
这里我们还是以广东省举例,广东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
十级计发四个月。
那么楼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500x4=14000元。
所以工伤10级,月工资3500元,可以获得的赔偿是24500+3500+14000=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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