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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伤残一般几个月才鉴定

时间:2022-07-25 14:33:00 作者:作者:位笑柳 浏览8283次

拿到工伤认定书多久才能做工伤鉴定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

一、向什么部门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实践中一般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二、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用人单位不申请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超过申请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五、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七、多长时间作出认定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不服工伤认定结果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也就是通俗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多久出结论?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由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第三步:计算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只有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有,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第四步:根据计算出来的赔偿数额索赔

一、有哪些索赔方式?

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二、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有效。

三、申请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向什么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五、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人张祚海

,主要在知乎平台普法,擅长人体损伤如打架致伤、工伤、交通事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保险理赔的法律研究,有丰富的鉴定经验,为千余人提供过法律帮助。希望本文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伤残鉴定在各类损伤中都是核心环节,因为伤残等级一旦评定就会影响到最终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直接关系的赔偿项目是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依赖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因此,什么时间申请伤残鉴定、伤残等级如何鉴定、伤残鉴定意见就是关键环节。伤残鉴定主要存在于工伤、一般性人身损害、意外险伤残中,对应的伤残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我们今天主要探讨前两种伤残等级鉴定时机问题,因为这两种情况在实践中最为普遍。

一、申请鉴定不等于鉴定时机已到。实践中,好多朋友一受伤就迫不及待的想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实现快速赔偿的目的,于是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结果被告知六个月以后才可以进行鉴定,但是回家后邻居告诉他某某某是三个月就鉴定了,现在都赔偿完了,结果这些朋友就迷糊了,不知道谁说的才是对的。其实,鉴定时机不是固定的,每个受伤的部位不同,鉴定时机也不同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简单开始,申请鉴定不等于已达鉴定时机。

二、工伤中的鉴定时机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条规定对工伤中的鉴定时机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即伤情相对稳定后。《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未明确规定鉴定时机。那么伤情治疗相对稳定一般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下的治疗稳定,比如骨折需要符合骨折线消失,功能恢复或稳定,时间以三到六个月比较合适。但是实践中骨折内固定是否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呢,没有具体规定,原则上应该取内固定后进行鉴定,如果内固定不需要取出,可以由医疗机构出具不予取出证明后进行鉴定。

三、交通事故、劳务纠纷、意外受伤中伤残鉴定适用标准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分级4.2鉴定时机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其实与工伤鉴定时机规定都是差不多的,只是表述方式不同而已。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组织编写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对有些损伤的鉴定时机进行了明确,如273页中对肢体大关节功能障碍中的肢体大关节组成骨的骨折累及关节面,或者形成关节内骨折的鉴定应在骨折愈合后且经适当的功能锻炼后方可进行,时间方面需要至少骨折六个月以上,且去除外固定后进行适当的功能锻炼至少2个月。各省份对具体的鉴定时机也有相应的规定,如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法医临床执业规范指引中涉及肢体关节功能障碍评残需要达六个月以上等。

伤残鉴定一般在受伤后多久才能做

伤情稳定后,一般是在受伤后三个月左右即可。

1、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2、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鉴定一般需要什么材料

伤残鉴定分两种,一种是司法鉴定。一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二者分别针对不同的部门。

司法鉴定主要是针对公安或法院审理用。这一块带上相关病历去,交钱就能做。

劳鉴委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主要针对工伤这一块。

《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对工伤赔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到劳鉴委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是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如果没认定为工伤的话,一般是不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的。

如果有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话,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发认定工伤决定书单位的伤残等级签定部门。一般是2个月内做出等级鉴定。

三.什么是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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