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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在线咨询免费

时间:2022-07-26 07:02:22 作者:作者:姒雅娴 浏览93次

劳动法在线咨询免费,加班费怎么算?试用期,单位可以不为员工参保吗?12333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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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加班的工资报酬?

12333解答: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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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9月份应聘到一家化工企业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按公司约定,试用期间没有形成聘用劳动关系,不给参保缴费。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对吗?

12333解答: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即便是在试用期,员工也有正常享受社保的权利。

现在有的单位以试用期内人员流动性较大,还没有确定最终劳动关系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做法严重侵害员工的利益。杨某有权力选择离开公司,并且要求公司做出相应的赔偿。

劳动法在线咨询免费,法律咨询精选解答①

今天将开启新的板块,精选一些朋友、网友的提问,作出简要的解答,各位读者如果有法律问题,欢迎关注“霓生话法律”公众号留言,我也会不定期精选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给各位读者做集中回复。

其一,一般情况下本科毕业连着读研究生的是没有办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说法律禁止,而是一般没有这么做的),因为人事档案在学校,用人单位调不出来,没有办法办理各种社保、劳动手册的手续,所以如果想要工作的话,是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的,而且是应该签订劳务合同的。

劳务关系的表现形式多样,实习生、小时工、兼职工,都属于劳务关系的一种。结合提问,实际上可以以暑期实习生的身份参与工作。劳务合同表现形式通常为实习生协议等。

其二,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离职补偿金等等相关条款,完全看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的具体约定。

劳务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劳务合同约定提出“辞职”,实质是单方解约行为,应当依据劳务合同的约定作出解约的意思表示,然后根据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同样的,如果公司提出“辞退/开除”,实质也是一个解约行为,也应当依据劳务合同作出解约的意思表示,同样根据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劳务合同是不会约定什么特别的违约责任,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申请劳动仲裁不会被记录到档案之中,劳动仲裁的裁决本身也不属于法定公开的内容,理论上只要当事人自己不把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公之于众,第三方是无法以任何形式查阅到具体某一份裁决文件的,也无法得知具体某一人是否曾经提出过劳动仲裁。

至于是否会对后续找工作有影响,律师建议考量重点在于劳动仲裁是放在工作日的,立案、开庭等是否会占用后续新工作的工作时间。至于其他影响,一方面如前文所述劳动仲裁的保密程度高,其二则是极少有行业会把劳动者是否提起过劳动仲裁作为用人依据。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与“辞退”的法律规定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工作十年与工作一年没有任何区别。

现行法律中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开除员工,明文仅列举有且仅有五种情形,分别是: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注:《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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