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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几年后做手术还能拿到赔偿吗多少钱,交通事故一年后半月板手术

时间:2022-09-30 13:30:03 作者:作者:哈问蕊 浏览53次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几年后做手术也能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几年后可以接受手术获得赔偿。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

二.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者在人身伤害后接受医学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为依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并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医疗费等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之后的治疗费用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治疗后生命体征固定、功能障碍遗留或伤情未愈的二次所需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是考虑具体受害者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规定一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赔偿标准

劳务费是指被害人从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即因误工时间,不能从事正常工作或者劳动而损失或者减少的工作、劳动者收取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受益人情况确定。 工作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者因伤致残继续中断工作的,中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到规定残疾的前一天。 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被害人无固定受益人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实最近三年平均受益人情况的,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差额实际赔偿的方法。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误工损失不得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3倍,但无固定收入的按国营同行平均收入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 关于“受害者有一定受益人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受益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

)2)这笔固定收入应当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受害人遭受损失后,其工作单位未扣除或者未全部扣除其受益人的,其误工费应予赔偿或者少赔。

3、护理费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者因人身伤害,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受益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雇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水平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受害者因故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者的留后护理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结合助残器械的配制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受害者的实际护理期限超过法院决定的护理期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提供护理费,认为需要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决赔偿义务人继续提供护理费5-10年。 如果受害者的实际护理期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护理费,额外的护理费是否应该返还? 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被害人根据法院判决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额外的护理费,被害人继承人不承担返还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为就医、转院治疗而发生的交通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由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按照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一般应参照侵权行为地国家机关普通职工出差的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交通工具以普通巴士为主。 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受害者必须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依据的有关证件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 如果不适用,应该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被害人在住院治疗中或者死亡的被害人生前住院治疗中补助伙食所需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受害者确实需要门诊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 被害人本人及其监护人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应当按合理部分赔偿。 住院膳食补助费补助“住院”的“受害者”。 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就没有这笔赔偿费用。

6、营养费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受损后代谢变化,不能满足日常饮食对受损机体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需要从其他食品中获取营养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者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当初事故后获得过一次赔偿,但几年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再次手术或后续康复的,可以向事故一方要求后续治疗赔偿,这在合理的赔偿范围内。 赔偿的金额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拒绝支付的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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