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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资待遇,泰安工伤津贴2020年工资

时间:2022-09-28 04:30:03 作者:作者:系量 浏览77次

我国工伤致残的赔偿标准由法律统一规定,当然泰安市的工伤待遇也是如此,必须按照国家法律的统一规定进行。 那么,在我国法律中,工伤致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遵循什么原则进行? 编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消除了大家的疑问。

一.医疗费用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单位公布经平等协商签订服务合同,签订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单位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分别制定。

3、经办机构应按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核查工伤职工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使用情况,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用赔偿有前提条件。 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签订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就医。 此外,其各项费用还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后,受害者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并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生命体征固定、后遗症功能障碍确需再治疗或者损伤尚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赔偿问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口,应在常规医院治疗。 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而非伤口疾病治疗必备的,其医疗费用赔偿应当按照普通医院治疗同类伤口疾病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医院诊治后,经治疗医院批准后转入康复医院继续治疗。 确认为伤口、疾病治疗必需的,其医疗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疗效平稳,但需要继续康复、对症治疗等治疗的,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膳食补助费

1、被害人确需门诊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被害人本人及其监护人应当对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予以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赔偿期为住院期。 即根据受害者住院期间计算膳食补助费。 多少天,乘以当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每日标准,就能得到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住宿费用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医生向受害者出诊的,出诊的交通费已经包括在医疗费中的,受害者可以从医疗费中获得赔偿,不需要包括在交通费中。 不计入出诊费,由受害者另行支付的,其支出应当按交通费赔偿。

2、关于被害人或其监护人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因治疗或转院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当赔偿正常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相应、合理的燃油费、停车费、通行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实践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国家机关普通职工出差的旅费标准支付。 但要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掌握。

1、乘坐交通工具以普通公交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受害人应当说明使用合理性。

2、乘坐列车,以普通硬座列车为主,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应当允许,但受害人应当说明其合理性。

3、紧急情况下,也应当允许乘坐飞机,受害者也应当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每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个不同档次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六.停工期间的工资

1、工伤发生前在本单位工作满12个月的,按照工伤发生前12个月应发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工伤发生前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按应支付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工伤发生前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薪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尚未约定或不能确定原资金数额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原资金标准。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根据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佩戴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一次性残疾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差价; 保存劳动关系,辞去工作岗位。 工伤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差价。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残疾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工作安排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弥补差额。

泰安市工伤待遇各项标准和应提供的各种津贴费用,上文小编做了详细介绍,企业职工不幸遭遇工伤致残或死亡的,该职工所属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工伤水平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职工进行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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