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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上班突发疾病算工伤吗,上班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时间:2022-09-28 03:30:03 作者:作者:问琬 浏览76次

一、上班突发疾病是工伤吗?

上班时间分为正常的上班时间和时间。 员工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发病,还是在加班时间发病,可享受的待遇不同。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受到的外在不良因素的伤害和伤害。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损失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单位内,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六)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五条修改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突发性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灾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斗、公务受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一般情况下,应看员工受伤或发病是否属于工伤,看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即工伤认定应当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的三个条件。

二、上班途中发生工伤了吗?

《工伤保险条例》年比修订前放宽了上下班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标准,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审查以下事实: 第一、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内; 二是通勤的合理途径;三是机动车肇事致人损害;四是受害人以外的自杀、自残行为,不是受害人本人饮酒、犯罪、违反治安管理等行为造成的伤亡。 法定的工伤条件无论列举得多么具体,也并不完全符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伤害情况。 工伤认定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余地,需要对现有法律条款规定的原则进行合理解释。

通勤“中途”的合理解释,一般应指员工按合理的时间和路线往返于单位和家的过程。 在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劳动者在上班途中绕道而行造成汽车伤害时,能否认定为工伤。 根据社会普遍观念,通勤的合理方式并不是必须或唯一的途径,而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原则上劳动者居住地和单位之间的路线不限于最短路线,用人单位不得指定路线。

三.工伤待遇申报程序

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三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申请条件

1、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本);

3、到签订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就诊。

工伤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的专业鉴定。 当事人应当与家属联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及证明,保证工伤补偿和相应待遇等定时支付。 同时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工作中要注意安全,保护自身安全,学会做好安全工作。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进行安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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