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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劳动局取证劳动局有义务吗怎么办,劳动局做工伤认定吗

时间:2022-09-26 19:30:04 作者:作者:颛孙运诚 浏览66次

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往往需要我们采取工伤取证的方式来享受工伤待遇。 那么,如何正确认定劳动局取证工伤呢? 让我们来看看编辑的总结。

一、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进行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统一的行政级别,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 这一点必须明确。 按照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市实行全市统筹; 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统一级别由各省、自治区确定。 另外,直辖市实施了省级统一,但没有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 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各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有的中小企业称之为“劳动鉴定队伍”。 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主管领导组成。 少数地方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 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多由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担任,或者由市、县政府负责人担任。

三、工伤认定证据不足,劳动局有义务调查取证吗

我们去工伤认定劳动局取证,工伤事故是民事纠纷,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所以劳动局不承担调查取证的责任。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有利于你的证据保存在哪个部门,因为没有调查权限而无法调取的话,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向劳动局申请,向该部门调取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到工伤认定劳动局取证时必须携带相关材料,且工伤认定证据不足时,劳动局没有义务调查取证,同时也需要了解当地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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