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暖网>首页 > 劳动工伤 > 劳动纠纷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销吗,工伤医疗费是不是全报

时间:2022-09-26 12:00:04 作者:作者:朴欢欣 浏览103次

据了解,发生工伤并完成工伤认定后,需要申请相应的赔偿以补偿医疗费用。 但是,也有很多人对报销的范围表示怀疑。 那么,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能全部报告吗? 因此,小编整理了以下有关这个问题的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结束后可以报销医疗费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地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错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间的,受伤害劳动者及其近亲属也可以在受伤害的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障受理后,在60日内得出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应当在医疗终了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手续。 资料齐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30日完成费用审核结算,下月中旬在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下筹集资金。 但有疑问、大额医疗费、需要调查取证的,费用审核结算不受30个工作日的限制。 后期需要治疗的,请向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 申报工伤医疗费时需要稍微说明申请对象是公司的,适用工伤保险的医疗费支付给公司。

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条件:

1、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治疗;

3、通过工伤认定。

三、工伤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单据、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检查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费用收据;

6、经办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工伤治疗所需费用,先由伤员所在单位垫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发生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符合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

交通事故或者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民事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予以补差。

希望能帮上忙。 简单来说,只要经过正规的工伤认定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赔偿。 如果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也可以咨询与律师在线工作认证相关的律师。

阅读全文
相关问答
栏目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