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暖网>首页 > 劳动工伤 > 劳动纠纷

宜兴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时间:2022-09-25 09:30:02 作者:作者:本元 浏览92次

一、宜兴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是对依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用地单位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被征地损毁的,支付给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的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损毁而向该所在地支付的补偿费。

4、对被征地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因征地安置富余劳动力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补偿标准

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按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应当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前单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 应配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但每公顷耕地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征收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费和补助费的标准,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和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征收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野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各项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日删除。

国家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对相关土地进行征收和开发利用,有关征地补偿的认定,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相关法律标准进行认定,避免违法犯罪行为。 拆迁户也应当根据土地开发利用实际认定,并按照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申请赔偿。

阅读全文
相关问答
栏目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