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意思,劳动仲裁管辖范围
劳动争议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其管辖权问题。 那么,劳动仲裁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本文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内容进行梳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总的来说,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职工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公司所在地。
仲裁管辖以地区为主,分级管辖为辅助原则。
(一)区域管辖
地区管辖是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职权划分。 同级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设区的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球迷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和职工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上书写管辖区域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二)分级管辖
等级管辖是指上下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其实质是由哪个仲裁委员会审理什么? 类似的劳动争议事件。 分级管辖的主要依据是案件的性质、重大和复杂性,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还取决于企业的类型等。
目前主要有两个层次的管辖方法。
一是直辖市和辖区审理案件的权限划分。 市辖区仲裁委员会是处理本辖区劳动争议案件的直辖市仲裁委员会,对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案件复杂,受理集体争议、外资企业劳动争议、大型企业劳动争议等涉外劳动争议。
二是省、自治区仲裁委员会及其所属地、市级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划分。 一般省一级仲裁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只负责指导全省(区)劳动仲裁工作的计划单列市、省辖市、区级仲裁委员会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影响、案件复杂程度以及外资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劳动争议。
希望律师编辑整理这篇文章,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劳动仲裁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欢迎观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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