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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资待遇是什么?

时间:2022-09-24 04:30:03 作者:作者:德生 浏览98次

一、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资待遇是什么?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医生旅费全额报销。 经批准门诊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按照本单位职工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本市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2/3膳食补助标准发给住院膳食补助费。

3、工伤职工治疗工伤范围外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 公费医疗期间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医疗期限根据轻伤和重伤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因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限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工伤医疗期满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止工资,改为按月发放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的平均月工资收入。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失或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业时间通常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因工伤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 工伤职工停业带薪期满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因工伤住院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医疗期限内向劳动者支付规定标准的工资待遇。 劳动者可以向工伤鉴定机构提交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自己的医疗费情况,在后期工伤保险赔偿时进行明确认定,并合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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