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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伤待遇认证的政策有哪些内容,工伤退休人员社保政策

时间:2022-09-24 04:00:04 作者:作者:梁丘睿广 浏览138次

一、退休职工工伤待遇认证的政策有哪些?

退休职工工伤待遇认证的政策包括:一级至四级残疾,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停止发放伤残津贴; 有五级至六级残疾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的七级至十级劳动者残疾的,视同普通职工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体内容的扩大

1、工伤职工按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每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给伤残津贴,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工伤职工是劳动能力经五级至六级认定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工作安排困难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支付基本养老金。

3、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及五级至六级由企业发给伤残抚恤金的工伤职工。 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与其他退休职工一起调整养老金,按养老金调整办法计算的调整额低于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工伤职工按劳动能力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普通职工同样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除在职期间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外,还正常获得劳动报酬,退休后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并不是所有残疾等级标准都一致。 工伤伤残鉴定共分十个等级,不同伤残等级享受的退休后工伤保险待遇不同,按当地标准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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