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暖网>首页 > 劳动工伤 > 劳动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关注典型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无形权利

时间:2022-06-05 10:57:18 作者: 浏览0次

公司从底层被淘汰是合法的吗?在计算年假时,你如何计算前一家公司的工作年限?产妇津贴低于我的工资标准,我可以要求企业补足差额吗?在北京市西城法院今天上午举行的“西城法院深度保护职工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法官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高发、频发趋势。”据西城法院发言人兼副院长李彦宏介绍,2015年西城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035起,较2014年增长43%,呈明显上升趋势。

“不仅数量激增,而且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工人的权益越来越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工资支付要求、加班工资核算、非法终止补偿等。它逐渐涉及多个深层次的领域,如年假天数的确定、用人单位的民主化、规范化管理、特殊群体的保护、规章制度的应用等西城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第七庭副庭长杨表示,随着全社会法治进程的推进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觉醒,许多过去容易被忽视的劳动者“隐性权利”开始频繁出现在诉讼请求中。

李女士2009年加入公司时,已经在其他公司工作了22年,根据相关规定,年假为15天。然而,在某家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根据她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年只允许她休假5天。

“带薪年假制度旨在保护工人在连续工作后休息的权利。这是一个要求社会在考虑工人工作时间的基础上补偿工人休假的制度。这种补偿应该由社会上所有的雇主来分担。因此,计算劳动者年假天数的累计工作年限也应以劳动者的总工作年限为基础,而不仅限于某一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杨、法官介绍,法院最终裁定公司支付李女士无薪年休假的工资差额。

据杨法官介绍,除了李女士遇到的年假计算标准外,西城法院受理的劳动者“隐性权益”仍有许多被侵害的案例。

例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岗位的情况下,不顾劳动者的意愿,任意调换岗位;员工离职后未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从事相关工作,但用人单位未支付相应经济补偿的;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称职为由退回派遣单位,被派遣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从审判实践来看,用人单位败诉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规章制度存在缺陷或违法情况。”杨法官是这样说的。

程潇是一家公司的研发工程师。公司于2014年5月8日召开会议,宣布实施“末位淘汰制”。在评估中排在最后的人要么自愿辞职,要么只拿到他工资的50%。5月12日,由于程潇没有接受处罚,公司以程潇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他视为自动辞职。

“用人单位有权管理劳动者,但权利的行使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建立合理的考核制度,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考核方法和措施。没有民主程序,进行评估和“消灭最后一个地方”是违法的。“杨法官说,法院最终裁定,本案中的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

杨法官还指出,特殊群体在劳动关系中有时会面临“特殊障碍”。2012年3月,小林开始在一家贸易公司做购物向导时,他还是一名学生。小林,他正式毕业了

“本案中,小林定期从被告办公室请假一天,并领取一年多的固定月薪。被告办公室管理小林的个人和组织属性,所有这些都符合确定劳动关系的条件据杨法官介绍,法院最终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每一种新型的劳动争议都会给企业管理、司法实践和社会治理带来机遇和挑战,这应该引起我们的深入思考。”杨法官说。

在新闻发布会上,杨法官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并公开,不得含有违法或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对于职工,杨法官建议他们在工作中要尽忠职守。如果有争议,他们应该做好收集证据的工作。同时,他建议有关部门建立诚信用工记录制度和诚信警示及惩罚约束机制,对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进行列名曝光。“保护工人权益最终是全社会的事,我们都是其中之一。”杨法官这么说。

阅读全文
相关问答
栏目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