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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时候做,苏州做工伤鉴定在哪个地方

时间:2022-10-01 14:30:04 作者:作者:桂水蓝 浏览101次

苏州市内工作人员因工伤原因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需要明确工伤鉴定的有关规定。 例如,工伤认定的时间在最佳时间段进行工伤认定,有利于认定的顺利进行。 所以,什么是苏州工伤鉴定时间规定这一最基本的知识点,无疑需要提前了解。

一、苏州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实践中一般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停工带薪年休假期满(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区因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等到伤情稳定,该法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赔偿。

二、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1、《职工工鉴定申请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发生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后续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后续复查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线、CT、MRI等)报告;

4、受伤部位有疤痕、缺损、畸形时,应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多少钱?

根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未为受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支付的鉴定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核销。 收费标准为省级人均200元; 市级180元; 县级150元。

职工认为工伤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依法提出工伤鉴定。 所以,具体时间还是需要员工个人自己掌握,肯定病情稳定后越早越好。 工伤维权的诉讼期限也就是一年以内,只有尽快完成工伤鉴定,才有利于当事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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