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有什么影响,伤残鉴定前工资是不是工伤待遇
一、被认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认定后的待遇主要是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公务差旅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后,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所属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差旅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或者因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业时间通常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因工伤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 工伤职工停业带薪期满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作人员非因公受伤的医疗期和待遇
工作人员不是因公受伤,有多长时间的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按照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20年以上为24个月。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者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或者因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不是工作人员因公受伤的待遇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者因公负伤未接受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公司的伤情大多与公司业务有关,但公司在承担责任前员工必须正式认定为工伤才能有相关待遇。 待遇中最重要的是医疗费用的长期支持和工资的后续补偿,如果员工因此而残疾,需要支付日常护理所需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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