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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信息公开有哪些范围可以参加,四川省相关信息

时间:2022-09-30 16:30:03 作者:作者:在莞然 浏览66次

一、四川信息公开有哪些范围?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确定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和内容,并积极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设置、职能、领导个人情况介绍;

(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三)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等人事管理情况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有关政策;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六)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八)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九)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行政自由裁量规范、行政执法证件、名称、样式、发证机关等;

(十)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十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二)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使用情况;

(四)救灾、优抚、救灾、社会捐赠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决定积极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农村事业政策的;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审批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使用情况;

(五)乡(镇)债权债务、筹资情况;

(六)救灾、优抚、救灾、社会捐赠等款物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和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出租、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第十三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己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级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综上所述,互联网时代,在信息共享方式下,政府实行呼之欲出、信息公开公正的原则,部分政府网站和相关信息网站公开信息,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 通过公开信息,人们可以直接看到应该在网站上看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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