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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工伤鉴定费用谁承担

时间:2022-09-30 05:30:06 作者:作者:智玲玲 浏览57次

其实,对于遭遇工伤的员工来说,工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来不应该由自己承担,当然,员工本人也很清楚,前段时间所有额外的开支,都只能由自己垫付。 但是,工伤鉴定不在工伤规定的必备程序之中,这让一些工作人员感到困惑。 在我国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来承担?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1、劳动者受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付。 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承担。

3、因伤情发生变化,再次申请鉴定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4、工伤鉴定费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虑制定,各地不同,约在300~400之间。

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先经过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向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情况下,将鉴定申请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由伤员到指定医院通知进行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估价师一寸彩色照片;

6、其他资料如CT照片及报告等。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伤获得哪些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工伤治疗医疗费和康复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四)安装、配置助残器械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保护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工作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劳动者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劳动者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员工首次申请工伤认定所发生的费用实际上也在用人单位承担的范围内,所以最后要求赔偿时也不要忘记工伤认定的费用。 但是,如果员工是为了申请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在此接见发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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