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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是什么时候实施,营口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时间:2022-09-29 06:30:07 作者:作者:丘艳娇 浏览116次

现代社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许多人拥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土地进行投资,谋取利益。 众所周知,城镇土地使用权要交税,每个地方关于税金的政策都不一样。 那么,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是什么? 下面小编详细介绍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

一.适用地区等级和税额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以应税范围内的土地为应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对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现行城市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限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是一种以土地面积征税、向土地使用者征收、有偿占有为特征的行为税种。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征税,在不征税地区的城市使用土地不征税。 城镇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城镇、郡、建制镇、工矿区。 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在内的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采用差别税额,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相差多少? 为了防止土地占用较多、不使用而长期征收,可以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附加征税。

公园、名胜、寺庙以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交通运输用地以及水利工程管理、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和个人非营业性建设用地等,属于为了鼓励荒地和滩涂等土地的利用,对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后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的免税。

全市在《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确定的范围内,共划分6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24.00元/平方米(省二等)、18.00元/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9.00元/平方米)、省八等

(一)营口市主要城区【包括站前区、西市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划分5个区域等级。

各地等级和税额标准为一等24.00元/平方米; 二等18.00元/平方米; 三等12.00元/平方米; 4等9.0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等。

(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含熊岳镇)划分4个区域等级。

各地等级和税额标准为一等18.00元/平方米; 二等12.00元/平方米; 三等9.00元/平方米四等6.00元/平方米。

(三)大石桥市(含南楼经济开发区)、盖州市和老边区划分4个区域等级。

各地等级和税额标准为一等12.00元/平方米; 二等9.00元/平方米三等6.00元/平方米4.50元/平方米等。

二、全市地区等级和税额标准调整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调整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营政发[2006]33号)和《关于明确我市部分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营政发[2008]26号)同时废止。

三.具体要求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这一通知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地税机关的宣传工作,确保这项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营口市人民政府

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区等级和税额标准表

1、营口市主要城市

2、老边区

3、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含熊岳镇)。

4、石桥市(含南楼经济开发区)。

5、盖州市

备注:地区等级划分中的“道(街)两侧”未明确具体距离的,一律在土地使用证界线100米以内执行。

一段时间以来,营口市对这方面的政策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划分了不同的地区,之后不同的地区实施了不同的税额征收标准。 我国政策每年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大家想知道最新的政策,小编建议在当地找专业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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