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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伤鉴定标准流程,青岛工伤认定在哪里申请

时间:2022-09-26 16:00:03 作者:作者:斛雅柔 浏览52次

一、青岛市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1 .接待处:

单位申报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受理范围且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接收资料清单》; 材料不完整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个人申报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受理范围且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接收资料清单》材料不完整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2 .审核:工伤认定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调查结束后,将最终结论返回政务大厅窗口。

3 .决定的送达: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将认定的结论送达企业或当事人,并按规定填写送达证明。

青岛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青岛市公布工伤保险浮动汇率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伤较多、工伤保险费使用较多的单位实行较高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增加生产成本。 相反,工伤较少、工伤保险费使用较少的公司实行较低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大大提高这些公司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汇率变动的范围水平

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执行费率浮动。 用人单位属于二、三类行业的,实行费率浮动,每年浮动一次。

对符合费率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行业标准费率上浮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至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第二阶段至行业基准费率的150%; 降低费率规定为一个阶段。 降低到本行业标准费率的80%。

变动后工伤保险的实际缴费费率细分为三种9级。 实行浮动费率后,全市参保人员费率由现有三种行业基准费率(一类0.7%、二类1.2%、三类1.9% )至三类9档)一类0.7%、二类0.96%、1.2%、1.44%、1.8%、三类

工伤和工伤保险费相关费率

根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费率与用人单位工伤发生及工伤保险费使用挂钩。

未发生新增工伤的用人单位,发放率在120%以下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80%执行。 缴费率超过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标准费率。 对发生新增工伤的用人单位,发放率在120%以下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缴费率大于120%,在300%以下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120%执行。 支付率超过30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150%执行。

工伤事故多发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较高

本办法实施后,将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增强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降低工伤发生率,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防范基金风险。

工伤较多、工伤保险费使用较多的单位实行较高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增加生产成本。 工伤发生少、工伤保险费使用少的公司实行较低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这将大大调动这些公司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用人单位上年度内发生欠缴工伤保险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过少等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实行降低费率。

综上所述,这些措施还规定浮动利率的计算范围不包括两种情况,在维护国家利益和救济与救济等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而且职工最初在军队,造成了战争和公共损害。 剩下的,在得到革命伤残的军事证明,雇主充分考虑雇主权益后,再次发生旧伤害,也有助于调动企业自觉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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