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地方,南京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灾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赔偿,但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工伤既不能由用人单位决定,也不能由劳动者确定。 因此,为了保证工伤认定公平公正,需要专门的工伤认定机构。 南京市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可以申请鉴定呢?
一.南京市工伤鉴定机构
南京共有四家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南医科大学鉴定所、人民医院鉴定所、东南鉴定所和金陵鉴定所鉴定机构都有资质,差别不大。 障碍的鉴定基本上由法院指定
二.认定材料
1、受伤人员及代写人员居民身份证
2、伤员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员事故发生初诊诊断证明(应当加盖医院医疗专用章或医疗部门公章)及相关诊疗病历、出院记录、影像检查报告等。 职业病患者应当依法提交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劳动者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有关部门证明。
)4)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事故损失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证明、用人单位上下班休息时间证明、用人单位和受伤人员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图。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突发性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出示医疗机构急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损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
)7)职工曾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书。
(八)符合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提交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证明。
其他鉴定机构只要能在社会保障部门发现就合法有效。 劳动者在申请鉴定时可以与多家公司进行比对,从中找出价格较低、效率高的鉴定机构,提高巩固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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