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是不是工伤,上下班路上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除当场被认定为交通事故外,还可以同时申请工伤认定。 因此,工伤认定不一定发生在劳动者工作中。 那么,你知道上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吗? 请律师编辑马上为你做详细的解答。
一、上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受损的工作人员应当认定为工伤。 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损失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精加工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劳动者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工作时间和单位,因突发性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公务受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与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如何认定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属于工伤。 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如何认定?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必须结合一定因素和具体实践来判断。 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不属于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造成受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视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必须考虑以下四个必备因素。
1、上下班规定时间
2、上下班必经之路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的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申请职工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由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未参保职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登记注册资料(可向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查报告复印件;
4、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6、申请由工伤职工直系亲属提出,应当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 没有这些条件规定,当然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交通事故工伤与认定一般工伤事故实际相差不大,届时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材料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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