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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小腿骨折什么时候才能做工伤鉴定呢,工伤大腿骨折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时间:2022-10-02 14:30:04 作者:作者:苍昶 浏览141次

一、工伤致小腿骨折何时可以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作人员在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期满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相关事项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业带薪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械配置鉴定等。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在参加劳动能力鉴定面试后3周左右即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也可等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邮寄方式将鉴定结论书面送达。

二、属于工伤的情况是什么?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损失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造成事故损失的。

)3)在工作时间及工伤现场,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

)6)上下班途中遭遇汽车事故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死于突发性疾病,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损的;

)3)职工虽在军队服役,但因战斗、公务受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将上述情况视为工伤,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只有出院后。 准确地说,自己的病情相对稳定。 虽然有些人可能已经具备了出院后立即接受工伤认定的条件,但也有人在出院后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并且,并不是所有小腿骨折的情况都一定达到相应的残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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