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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征地程序是什么时候开始,重庆市征地事务中心

时间:2022-10-01 04:30:03 作者:作者:苦洁 浏览120次

很多住在重庆渝北区的农民,一旦自己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往往想尽快拿到赔偿金,但如果征地手续太麻烦,赔偿金也很难到农民手里,很多人就怀疑政府工作不利,其实不然。 重庆市渝北区征地手续确实很复杂,我就介绍一下。

重庆市渝北区征地手续: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因此,用地单位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用于建设,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并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审核符合的,下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用地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此《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用地单位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单位、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阶段用地单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正式申请。

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类型,报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征用该农用地的所有者和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收手续办理征收手续。

第八阶段国土资源局应当按照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放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

第九步土地移交征用单位后,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转让出让地),或者向土地使用者发放转让决定书(转让出让地)。 用地单位按照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签订出让合同,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方可真正获得该土地使用权,用地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进行施工建设。

第十一步用地单位转让该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转让土地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得变更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出让的受让方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出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由以上可见,征收手续确实很复杂,所以政府征收土地后,往往需要很长时间。 这很普通。 当然,征收土地是关系到大家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是补偿金的问题。 如果大家对补偿金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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