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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意思,脸部额骨骨折鉴定标准

时间:2022-09-30 09:00:03 作者:作者:宾阳阳 浏览121次

在日常工作中,大家可能会不小心遭遇工伤,如果自己意外遭遇工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去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自己的残疾等级,那么在我国,面部骨折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一、面部骨折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轻微骨折和隐裂不能达到残疾标准。 更严重的被认定为10级以上。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工伤分级原则如下

1、脏器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2、膝关节半月板损伤,未行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手术者;

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4、四肢大关节肌腱和韧带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二、骨折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1、工伤认定申请书

2、伤害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首诊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骨折工伤认定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出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依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据小编介绍,脸部骨折的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问题? 一般来说,骨折工伤的鉴定标准分为轻微骨折和严重骨折,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鉴定是众所周知的。 自己骨折情况比较严重的,在获得鉴定报告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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