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由谁做,怎么做的,工伤鉴定都做什么
工伤鉴定是指对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工伤的情况进行鉴定。 目前的高危职业很多,很多工人不知道灾后应该如何进行鉴定,工伤鉴定应该去哪个部门。 小编在本文中详细讲解工伤鉴定由谁进行,如何进行。
一.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申请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雇主(统称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
2、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书在受理机构领取或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下载);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首开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伤害情况,需要另行提供
(一)执行职务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劳动者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者外出证明材料,其中发生事故失踪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材料
)3)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事故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
)4)在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7)其他特殊情况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事务手续
1、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经职业病诊断鉴定的30日内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携带工伤认定申请的有关材料,在事故发生日期或者经职业病诊断鉴定后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完整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通知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资料的,应当受理。
怎么,本文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在此提醒,因疏忽造成工伤的,应抓紧时间到有关部门,持有关证件,提交有关证明,按照工伤鉴定工作流程进行工伤鉴定。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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