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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等级后多久可以赔付,工伤鉴定定级后,多长时间赔偿到位

时间:2022-09-29 01:00:04 作者:作者:权向阳 浏览81次

我们申请工伤认定后,接下来是索赔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工伤申请投诉的时间限制也有规定。 那么,申请索赔后,支付赔偿金的时间有限制吗? 以下是小编对工伤认定等级后赔偿金时间的整理资料。 希望能作为参考。

1、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 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认定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已经认定的,工伤伤残等级经鉴定后有伤残等级的,职工可以领取社会保障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没有时效性的法律规定。

2、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贴,部分地区需同时支付一次性医疗补贴。 公司不支付的,可以在发生争议的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时效性为一年。

3、法律规定工作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为职业病、被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出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生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工伤治疗医疗费和康复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

(四)安装、配置助残器械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保护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工作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劳动者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劳动者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残疾工作人员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的(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纠纷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单方面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有关部门给予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开始重新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综上所述,关于工伤认定等级后赔偿时间的资料,其实大家可以在工伤认定申请出来后开始投诉。 关于赔偿时间的限定,因为是由相关劳动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所以没有什么固定的标准。 如果有问题的话,请咨询我们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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