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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南京工伤认定在哪里申请

时间:2022-09-27 15:30:02 作者:作者:白和怡 浏览123次

在现代社会,工伤的法律定义是工作期间,并且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其实这和我们一般的理解是一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工伤发生后,必然会出现严重的问题。 那是工伤的认定,但到处都有认定方法。 那么,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接下来小编将详细说明这个问题。

一.认定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出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二.认定材料

1、受伤人员及代写人员居民身份证

2、伤员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聘用合同或其他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员事故发生初诊诊断证明(应当加盖医院医疗专用章或医疗部门公章)及相关诊疗病历、出院记录、影像检查报告等。 职业病患者应当依法提交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劳动者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失踪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有关部门证明。

)4)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列车事故损失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证明、用人单位上下班休息时间证明、用人单位和受伤人员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图。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突发性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出示医疗机构急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损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

)7)职工曾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书。

(八)符合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提交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证明。

认证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提交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材料——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出具决定书

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发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发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认定场所

南京市人社局

地址:建邺区水西门大街73号社会保障服务大楼2楼

电话: 025-84721590

工作时间: 8:30-18:00

玄武区人社局

地址:玄武区珠江路275号三楼

电话: 025-83601528

秦淮区人社局

地址:秦淮区中华路505号秦淮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电话: 025-52852027

邺区人社局

地址:建邺区嵩山路18号建邺人力资源市场2楼

电话: 025-86468870

鼓楼区人社局

地址:鼓楼区虎踞路49号

电话: 025-68730308

南京各区人社局地址、电话一览表

决定时限

审查材料: 15日内(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60日内(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

首先认定需要一定条件,必然因工作伤害或者职业病,自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其次是认定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等基本资料。 如果大家对这个问题真的不理解的话,我建议小编在当地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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