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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后什么时候能认定,工伤申报后要多久才会工伤认定

时间:2022-09-26 17:30:03 作者:作者:茆欢悦 浏览126次

一般来说,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你需要清楚知道是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的。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进行工伤认定的部门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但是,我国也对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设置了限制,通常什么时候进行工伤认定比较好呢? 以下请律师编辑作详细解答。

一、什么时候进行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生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二、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工伤认定的事项,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二)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查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职业病的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按照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工作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视为工伤,用人单位不视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作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那么很有可能错过了申请认定的时期,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现实中,单位故意拖延时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造成当时受伤劳动者损害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你在这方面需要帮助,我是专门为你找律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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