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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受到暴力伤害可认定工伤吗为什么,在上班时被暴力伤害算工伤吗

时间:2022-09-26 05:30:03 作者:作者:鱼霞文 浏览123次

劳动者除了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外,还可能遭受暴力侵害。 遭受他人暴力侵害,除行为人赔偿相应损失和医疗费外,劳动者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针对这一问题,小编提出:“工作中遭受暴力侵害,能认定工伤吗? ”给大家带来。 一句话,帮助大家理解相关知识。

第一种情况,季某是某房地产公司派驻高档小区的保安。 有一天,季某要求外地车主按规定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才能进入小区,该车主以自己是该小区某号业主的朋友为由拒绝登记。 双方很快就吵了起来,互相牵着鼻子走。 在别人的劝阻下,那个车主最后终于履行了登记手续。 然而,约5小时后,车主结束访友,将车开出小区时,向正在站立的季某扔空啤酒瓶,击中季某头部,并立即接受治疗。 随后,季先生认为自己在执行工作中受到了伤害,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 最终,季某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第二种情况,徐某是某公司的工厂工人,平时喜欢和人开玩笑。 有一天工作中,他觉得同事邵某操作机器的样子很奇怪,于是当着大家的面和邵某开玩笑。 邵某没想到当天受到了领导的批评。 心情郁闷,听到徐某调戏他的话,更生气了,拿起身边的一块脏抹布朝徐某扔去。 徐某没能避免被扔进抹布里。 很快两人扭打在一起,徐某受伤了。

治疗后,徐某觉得工作时间在单位受伤,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 但最后徐某的伤情未被认定为工伤。

分析:

和工作时间在职场内遭受暴力侵害一样,为什么申请工伤认定会有不同的结果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首先,必须认定什么是暴力造成的工伤。 暴力伤害工伤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一个是时间极限,一般只限于在工作时间内发生。 第二空间边界一般限于生产、工作区域内。 三是职业(业务)边界,一般仅限于执行职务(业务)产生的伤害。 最后是判断主观错误的界限。 也就是说,员工本人没有故意。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确立的一般工伤,即典型意义上的职业伤害,是以工作与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条件的。 如果伤害只发生在工作时间的工作场所,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或“履行工作责任”,则不属于工伤。 工作中发生的暴力伤害,一是工作对暴力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导火索”。 否则,暴力未必会发生。 二是伤害与工作之间的联系是间接的,伤害是暴力行为直接造成的,不是工作操作造成的。 那么,“由工作引起的暴力侵害”是“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吗? 或者,如果伤害的结果和工作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可以说是“履行工作责任造成的”吗?

第一种情况,一位业主因季某要求季某履行业务职责、履行进出小区登记手续而怀恨在心,随即采取报复行动,季某也遭受暴力侵害。 从工伤的概念来分析,其本质是因工负伤,劳动原因是工伤认定中最重要的因素。 季某受伤事件确实是由履行工伤职责引起的,它符合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工伤原因,且暴力事件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季某必须被认定为工伤。

在情况2中,徐氏的情况不同。 徐某与邵某发生冲突的原因是徐某因无故牺牲与邵某发生肢体冲突,这种无故牺牲行为显然不属于徐某履行工作职责的范畴。 也就是说,如果暴力事件是斗殴(受到暴力事件时,一方当事人的正当防卫行为不是斗殴行为),斗殴造成的伤害与工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第一,吵架时,伤害由二次吵架行为引起。 相互斗殴时有故意心理状态,对伤害后果的发生,有故意心理意识,这种情况为《工伤保险条例》所排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故意犯罪”、“自残或者自杀”,是对伤害的后果具有故意心理意识。 打架造成的伤害,与十六条的规定不同,但在主观意识方面有相似性。

其次,吵架是由工作引起的,但与工作的相关性很弱,即使工作,通常也不会、也不应产生这样的结果。 吵架及其损害后果的发生是由员工的主观意识决定的,这种主观决定与工作无相关性,两者之间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第三,打架斗殴是被社会价值否定的行为,也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不将因该行为而产生的伤害作为工作产生的结果。 即不认定为工伤。 符合工伤保险的立法宗旨。

能否对工作中遭受的暴力伤害进行工伤认定,首先需要明确遭受的暴力伤害是否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 如果是,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否则就不认定为工伤。 关于这个观点,小编已经在上面说过了。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咨询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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