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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政策,怀宁县拆迁补偿标准

时间:2022-09-24 21:30:04 作者:作者:奈燕晨 浏览122次

由于各省市县乡的复杂情况,从基层到组织,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一。 宁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也是宁德市民关心的问题。 那么权威理解可以看到宁德市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以下是律师编辑为大家整理理解的内容。

宁德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暂行规定

为了保障我市市区各类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闽政2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宁德市区(详见征地补偿区域分区图)内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按本规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二、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三、土地补偿费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征用耕地属于水田、菜地,按照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5-10倍补偿。 属于旱地的,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5-8倍补偿;

(二)征用果园和经济林地,按同类地区水田补偿费的60%-70%补偿,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地区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同类地区水田补偿费的40%补偿

(四)征用章鱼、虾、蟹、鳖、甲鱼、牛蛙等)池塘,原属耕地的,按同类地区土地补偿标准补偿。 属于原围垦的,按同类地区水田补偿费的60-70%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同类地区水田补偿费的50%补偿;

(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地,按同类地区水田补偿费的15%补偿。

四、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应当安置的农业人口,按被征用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人均耕地占用数计算。 应配置的农业人口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5-6倍。 但耕地每亩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果园和经济林地的,征用按被征用土地前四年平均年产值3.5-5倍补助的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按被征用土地前四年平均年产值2-4倍补助。

五、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不超过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六、青苗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农作物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两倍补偿,征用时地面无青苗的不予赔偿。

(二)人工经营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格与新补偿相结合,苗种按人工成本的60%补偿。 水面养殖补偿费见附表。

据了解,为保障征地顺利进行和市区实际情况,宁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主要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用林地、耕地、盐田、未利用土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均按一定比例赔偿。 更多问题请咨询律师江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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