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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全称是什么意思,工伤鉴定的全称

时间:2022-08-30 01:03:39 作者:作者:庞问夏 浏览122次

众所周知,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赔偿保险待遇。 工作中,由于操作失误和机械故障等原因,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工伤事故。 受伤职工必须经过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方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工伤认定标准的全名是什么? 工伤认定标准如何划分?

一.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鉴定标准均称为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标准。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残疾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 生活自理障碍可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立。 生活的大部分不能自立。 生活的一部分不能自立。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006年,国家发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 这是新的工伤认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为10级。

工伤偿还标准不变,评估残留条文数由过去的470条增加到572条,为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提供了新依据。 并根据脏器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为5个门类,10个等级共572个项目,增加项目102条。 使眼科、胸、腹部外科等具有指定席位的评价条文; 对同一残疾水平也进行了剖腹检查、脏器修补等调整。

其中,符合标准的一级至四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以下所载为一至十级残疾标准的具体规定。

二.鉴定标准的划分

1、一级工伤认定标准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颜面严重毁容,同时伴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全身严重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基本伴脊柱和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丧失; 肘关节以上缺损或功能完全丧失; 双下肢高位缺损及上肢高位缺损等更多内容。

2、二级工伤认定标准

二级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有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者等内容更多。

3、三级工伤认定标准

三级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有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四级工伤认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为:单手全肌麻痹肌力2级; 脑脊液漏合并颅底骨缺损无法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中度面部损伤; 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单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且轻度损伤; 进一步的内容,如拇指完全缺失或无法正常工作。

五、五级工伤认定标准

五级工伤认定标准包括不完全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多项内容者;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关节活动功能受限的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 内容更多,如脊柱骨折后遗症30以上的侧凸或后凸畸形,伴有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六级工伤认定标准

六级工伤认定标准为:撕脱伤后头皮缺损1/5以上; 脊柱骨折后遗症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症(神经电生理检查异常); 单纯拇指完全缺失,或与另一只手一起缺失拇指以外的手指; 有更多的内容,比如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只手除了拇指以外的两根手指功能完全丧失。

七、七级工伤认定标准

七级工伤认定标准为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硬膜含植皮面积10cm2; 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 全身瘢痕面积30%; 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引起的色素变化占面部的10%以上等,内容更多。

八、八级工伤认定标准

8级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双脚部分肌麻痹肌力4级; 单脚部分肌麻痹肌力3级; 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符合严重毁容标准之一者; 颜面烧伤植皮1/5; 面部轻度异物沉积或色素脱失; 有更多内容,如双侧耳廓部分或单侧耳廓大部分缺失。

九、九级工伤认定标准

9级工伤认定标准包括:无颈外伤导致颈总动脉、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旁路手术后功能障碍;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二项式或轻度毁容者; 发际瘢痕性脱发和其他部位的脱发需要更多的内容,如戴假发者。

十、十级工伤认定标准

十级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自理等更多内容。

综上所述,我相信大家对工伤鉴定标准的全称和工伤保险待遇鉴定标准的等级划分都有所了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鉴定劳动能力,才能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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