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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起诉费用

时间:2022-07-27 08:32:24 作者:作者:刁运乾 浏览65次

合同纠纷起诉费用,合同诉讼费用大概要多少?

合同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劳务合同,住房合同,保险合同,赠与合同等,合同的频繁使用难免产生一些纠纷,因此对于合同纠纷诉讼的成因,合同纠纷诉讼的诉讼流程以及合同诉讼费用大概要多少的问题我们必须了解。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刘军锋律师解析。

合同纠纷诉讼的成因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主观上造成合同履行的不完整导致双方产生纠纷。客观上可能因为存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纠纷。再如,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考虑周全,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如履行地点不明确,质量规格不明确等情况,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会引起纠纷。

合同纠纷诉讼的诉讼流程

民事纠纷去人民法院立案起诉。

1、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庭立案。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刘军锋律师补充:

合同诉讼费用大概要多少

民事合同诉讼,是按诉讼金额收费,金额越大,诉讼费用就越多。

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刘军锋律师,男,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现执业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在民商事诉讼法律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能够为客户排忧解难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

合同纠纷起诉费用,线上普法展|遇到合同纠纷,该如何有效维权?

现实生活中

因合同产生的民事纠纷不少

那么

遇到合同纠纷该如何有效维权呢?

如何避免合同纠纷呢?

今天

云浮检察通过几个案例

教大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业合作讲诚意 恶意磋商损信誉

——德凯公司恶意磋商案

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

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在本案中,德凯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真诚公司的损失。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标的物交付后孳息归属买受人

——甲大学与乙网络公司合同纠纷案

甲大学、乙网络公司于1月2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日,甲大学向乙网络公司交付房屋,乙网络公司向甲大学交付房屋价款5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一个月后再办理房产登记手续。2月26日,甲大学、乙网络公司双方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

在此期间,乙网络公司将房屋租与何某居住,并获得租金5000元。甲大学得知以后,要求乙网络公司将租金5000元交还给学校,遭到乙网络公司的拒绝。甲大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乙网络公司返还5000元租金,法院驳回了甲大学的诉讼请求。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条款要遵守 擅自更改属违约

——某酒店租赁合同纠纷案

2009年8月,某酒店与陈某签订一份《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某酒店将酒店物业交给陈某经营,未经该酒店同意,陈某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经营。2009年9月4日,陈某与黄某签订《某酒店股东承包合同》,同年9月28日,黄某又与杨某签订《某酒店股东承包合同》,杨某成为某酒店物业实际经营者。

某酒店得知后,于2021年3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黄某因擅自转包给酒店造成的经济损失,后得到法院支持。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货物运输途中毁损责任归谁?

——李某诉张某运输合同纠纷案

李某、张某口头商定,由张某承运海南产的蔬菜3500公斤,终点站为黑龙江省大庆市。商定的当天李某将3500公斤蔬菜交给张某承运,还交了7千元给张某的经办人陈某。陈某收到该款后出示收款收据,张某也按约定将3500公斤蔬菜运往大庆。

后该批蔬菜到达终点站时,经检查发现集装箱后面调温室无门锁,调温室内调温机不工作;交付时开启箱内见绿水流出,所运蔬菜全部腐烂变黑,该批蔬菜当时在大庆市的价格为每公斤10元-12元。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损失42万元及运费7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张某的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约定将所运的蔬菜及租箱费、车费、预冷藏费共计7千元交给张某的经办人陈某。但张某在承运蔬菜的过程中造成蔬菜腐烂,张某应当对承运的蔬菜腐烂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的市场价格计算。”

来源:云浮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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