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有效期超过三年,借款合同,已超过3年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纠纷有效期超过三年,借款合同从签订之日已超过3年,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此前有网友咨询过我这样一个问题:借款合同签订已经超过3年,借款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个法律问题。
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借款合同当然还是有效的。这位网友实际上是混淆了合同有效期与合同诉讼时效这两个概念。
合同有效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的有效期限。在双方约定的合同有效期限内,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有效期,则合同就一直都是有效的,直至双方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而合同诉讼时效是指在违约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且不会丧失胜诉权的期限。守约方超过诉讼时效才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据此可知,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以,借款合同从签订之日起超过3年,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也不会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经过。
但是,如果从守约方知道违约方违约之日起,超过了3年,守约方仍然没有起诉违约方或者向违约方主张过违约责任,则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守约方此时再起诉的话,如果违约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守约方将丧失胜诉权。
合同中一方违约另一方起诉期限有限制吗
1、合同中一方违约另一方起诉期限一般是3年,该诉讼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1、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经追认是有效的。
2、所有权人虽不知情但事后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合同可以认定有效。
3、所有权人未进行追认的可以收回物权,但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有权人主张追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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