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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多少钱才可以起诉

时间:2022-07-28 23:32:28 作者:作者:窦秋芳 浏览140次

合同纠纷多少钱才可以起诉,借钱给别人需要注意什么?为什么合同写的30万,法院却只认定20万

借贷纠纷是最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纠纷双方往往是熟识的亲戚、朋友,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愿意闹到法院对簿公堂。可一旦选择起诉,原告就要拿出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说服法官获得胜诉。哪怕被告当初承诺的再好,在法庭上拿不出证据也是枉然。所以,你可以不懂法,但不能没有证据意识。

2019年7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30万元的抵押借款合同一份,借款期限为2019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18日,借款利率2%,借款用途资金周转。同日,双方在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2019年7月18日,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合同签订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过9个月的利息。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履行剩余还本付息义务。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偿还30万元本金及利息。

对于原告的诉请,被告主张实际从原告处只借到了20万元。2019年7月5日,被告从第三人处拿到了10万元;2019年7月17日,被告收到原告的10万元现金。合同中之所以写30万元是因为原告称不写30万元就不借给被告。

本案中被告对2019年7月5日的10万元和2019年7月17日的10万元予以认可,法院可对此予以认可,争议的焦点在于2019年7月17日被告不认可的10万元借款是否发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由提出积极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起诉被告借款30万,就要对30万元的借贷是否实际发生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对有争议的10万元原告只是声称以现金的方式交给了被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证实,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20万元,对有争议的10万元不予认定。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借款合同在法律上称为实践合同, 即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双方对借款金额上的合意,但实际借出的金额则需要其他证据加以证明。所以,把钱借给别人时:

1. 不要用现金交付

现实中好多人把钱借给别人时仍然会选择用现金交付,有些还会专门把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再交给别人。这种操作可谓是既麻烦又有极大风险,为什么不用既方便又安全的银行转账呢?现金交付,对方不承认你又怎么能说得清呢,口说无凭,怎么能证明钱已经给对方了呢,对方死不承认收到钱又怎么办呢?对我们一般人来说,银行转账或是微信、支付宝转账都是最便捷的方式,在发生纠纷时还能拿出有效的证据。

2. 要求借款方出具收据

收据的内容载明的是 “借款人 ××× 收到出借人 ××× 人民币 ×××元 ”,所以,即使是用现金交付的,只要借款人出具了这样的收据,也同样可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实际收到了这么多钱。即使是微信转账等方式交付,收据也能起到强有力的证明作用。

3. 要求借款方提供担保

担保有人的担保,即保证,也有物的担保,如抵押或质押。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好处在于,借款人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能力还款或有能力而拒不还款时,可以要求人保的保证人还款,或者对担保的物申请拍卖、变卖从而确保自己的债权得到有效清偿。

4. 通过其他途径确认金额

现实中的借贷往往发生在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双方碍于情面也不会签什么书面的东西,如果还是用现金将钱给了借款人,那这个时候就要想其他办法来保存证据了。比如在闲聊时进行录音,打电话时进行录音,在微信聊天中提出借给他的多少多少钱,如果借款人对借款金额有异议时会及时提出,无异议时则只会推拖还款的时间。这些证据也都可以成为证明借款实际发生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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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多少钱才可以起诉,深圳律师:合同纠纷的诉讼费用包括哪些东西?

什么是合同纠纷诉讼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案件受理费。除了支付案件受理费外,财产案件还可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按件收取受理费。

(2)财产案件受理费。因财产权益纠纷等债务、经济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诉讼标的金额收取受理费。

2.除向当事人收取受理案件的费用外,人民法院还应当收取审理案件和处理其他事项的实际费用。

主要包括:

(1)检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失工补贴。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的实际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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