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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问题怎么投诉

时间:2022-07-28 22:02:28 作者:作者:镜和洽 浏览116次

合同问题怎么投诉,315来了,我来教你怎么维权

明天又是一年一度的3·15了。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2年1月25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正式发布2022年3·15晚会主题“公平守正 安心消费”。

在生活中,我们很多人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去维权,下面我来教教你。

一是:什么事应该投诉举报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并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去投诉举报,有些事情投诉举报是不能受理的。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有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这样的投诉才属于合理的投诉。这样的投诉才会受理。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二是:找什么人投诉举报

如果是上述范围内的争议那么你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以前是属于工商局,现在合并后统一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

这里有一个提醒,现在很多地方出现预付款消费争议的问题,预付款消费维权主管部门是属于商务局,所以如果出现这方面的情况可以向商务局投诉。

三是:怎么进行投诉

你可以拨打12315或者是12345都可以反映你的问题,但是拨打12345后相应的内容也是转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处理。

四是:投诉举报应该提供哪些信息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只有你提供详细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才能快速的找到哪一家店,然后帮你去处理,不过有一点要说明,现在很多门头上的招牌信息和实际营业执照的信息并不一致,所以当你提供门头信息的时候尽量提供详细的地址。

五是:处理的期限

1、受理。

投诉: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举报:自发现线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2、办理。

投诉:自投诉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

举报: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六是:处理的结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

(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

(五)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这个规定出现了一个情况,就是说如果是一般争议的问题,如果被投诉人拒绝调解,那么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是可以终止调解的。那么终止调解后消费者如果进一步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好了,以上就是一个关于消费者维权的基本流程,如果你在现实生活中碰到问题,可以留言咨询我。

合同问题怎么投诉,合同类投诉增长,广东消委会的提醒很及时

南方有治慧,治理无难题

今日聚焦:广东消委会

南都评语:3·15前夕,广东消委会发布的分析报告很及时,希望能对消费者有所提醒。

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广东消委会发布了《2021年度广东消委会系统消费投诉分析报告》。2021年,广东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处理消费者投诉384015件,居全国首位。从投诉性质看,投诉量排前三位的是合同类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和质量问题。与2020年相比,合同类投诉是全省唯一增长的投诉类型,其中互联网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和生活、社会服务类问题较为突出。

消费者投诉传统上大多集中在质量方面或者售后服务方面,合同类投诉急剧增长,超过前两者成为排在首位的投诉类型,这一现象应当引起关注。原以为签订合同后会有保障,不成想自己权益反而被套住。如何防范合同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防范陷入经营者给消费者设计的合同泥潭,也是一个应当引起普遍关注和注意解决的问题。

毋庸说,合同是消费者亲自签订的,防范受合同之害,毫无疑问要靠消费者自己谨慎。由于签字就代表同意、认可合同内容,一些怀有不良企图的经营者为了达到让消费者签字目的,往往说得天花乱坠,与合同实际所载内容经常不一致。为避免上当,签字前务必仔细看合同内容,看合同所载与经营者所说是不是一回事,切忌不看内容就盲目签字。

其次,不想占便宜就不会吃亏,不要怀非分之图、不切实际的幻想。像一些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经营者正是抓住了一些顾客的这种心理,让其出高价与其订立“协议录取”、“包过××分”之类的包过班。交钱容易退钱难,一旦合同目的未能实现,找培训机构退钱时,则推三阻四、迟迟不予退款。3月13日福建省消委会等机构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时,就现场发布了一起“中公教育”保过班未保过、退款难的典型案例。避免陷于讨要款项的麻烦,还须合同签订前就好好想想,有没有“包过”之理。

再次,勇于维权,不要被霸王条款所蒙蔽。与普通合同双方事先协商、达到一致后才起草合同不同,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通常系其事先拟好、只等消费者签字的格式合同,有利于经营者而不利于消费者是难免的。消费者发现不合理后,不要只怪自己轻率,而是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主张相关条款无效,或者根据公平、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使经营者通过合同不当牟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图落空。

此外,与有预谋、有组织的经营者相比,消费者即使再谨慎也会成为弱势方,在相互博弈时处于下风。为改变这种不对称地位,还须在各级消委会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以及司法保护的同时,大力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作用,发现霸王合同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后,责令改正。也只有有力监管带来的市场净化,才会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更有效保障,避免一不留神就陷进坑里。

还应引起注意的是,一些看似是民事合同、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纷争,实则已经涉嫌违法乃至犯罪。譬如“博士花11.98万元文眉”事件、数不胜数的经营者收消费者预付款第二天就跑路等事件,分明是骗取消费者钱财,而不是普通的合同纷争、消费纠纷。在注意避免把民事纠纷当作刑事案件的同时,也应防止把违法乃至刑事案件当成民事纠纷。也只有让那些不以诚信经营为正道、专以坑骗消费者钱财为目的者付出应有代价,而不是退钱了事、不用付出成本,他们才会权衡利弊、鉴于得不偿失的现实后果而不敢再进行坑骗活动。

3·15前夕,广东消委会发布的分析报告很及时,希望能对消费者有所提醒。 吴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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