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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投诉电话多少

时间:2022-07-28 18:02:28 作者:作者:功芮优 浏览61次

合同纠纷投诉电话多少,合同约定非常不利情况下运用审判以外的合法手段维权

两个证据极为困难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促成调解结案之路

之二、合同约定非常不利情况下运用审判以外的合法手段维权

一、当事人:

甲:建设单位,被告,委托人。

乙:施工单位,原告。

乙1:以乙名义承揽业务的实际施工人。

二、双方施工合同主要约定:

1、施工内容为主体建筑、装修、及附属设施;

2、初估工程价款为X元,最终按定额及信息价审计确定;

3、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提交决算书;

4、甲方收到决算书后三十天内没有答复视作认可决算价。

三、施工及结算过程:

1、乙完成全部施工,主体建筑办理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但装修及附属设施没有办理竣工验收。

2、乙提交决算书,甲认为太高,但没有以法定方式在约定期限内通知乙。

3、乙以没有支付价款为由提起要求按决算价支付工程款的诉讼。

四、律师分析:

甲委托律师后,研究认为合同约定非常不利:

1、一般工程价款约定都要在定额的基础上下浮8-20%之间,信息价也要下浮8-20%左右。这个合同的约定按照定额及信息价过高。但约定合法,没有抗辩余地。

2、约定收到决算书后三十天不提出异议视作认可决算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也没有抗辩余地。

3、本案只有两个几乎很不重要的抗辩点:

A、辅助工程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验收条件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的验收程序规定。

因此乙提交决算书不符合办理竣工验收后三十天的条件,建设方可以不答复。

B、本案乙1属于挂靠施工(在办理决算过程中,乙1在和甲方的通话中有明确电话录音证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无效。

C、基于以上抗辩点,甲方的唯一诉求是提请法院委托审计,按照审价结算工程款,而不是按照乙的决算价。

五、案件争议及各方观点:

1、乙认为自己的诉讼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不同意另行审计;

2、法官认为甲要求审计不符合法律规定;

3、其他律师及建筑业内人士也基本上都认为本案不可能再审计。

4、律师代理本案的唯一出路只有推动委托审计。

六、律师办案过程:

律师认为,全部工程没有完全办理竣工验收的抗辩可以在法庭上解决。

但法院认定挂靠施工一般比较困难。

不过挂靠施工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除了法庭认定以外,行政机关更可以依职权认定,而且行政机关的认定结果可以作为法庭认定事实的依据。如果被认定系挂靠关系,那么合同无效,相关三十天不提异议就视作认可的约定也就无效,故而可以推进审计。

甲最初以不愿和行政机关产生争议为由拒绝。后在法官认为没有另行审计的法律依据后,甲按照律师意见选择让行政机关确认挂靠施工无效。

七、案件结果:

在行政机关调查的过程中,乙认为如果最终被确认系挂靠关系,不仅诉讼本身有问题,而且行政机关的处罚也很严重,会产生重大的不可预知的不良后果,故答应以审计结果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八、案后思考:

1、本案应该完全系由甲不懂建筑业务及建筑法规所至。所以希望建设单位如果不懂建筑法规,一定要请专业人士帮助签订及履行合同,否则后果很麻烦。

2、律师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不能仅局限于法院审理案件。因为还有很多合法而且更有效解决争议的社会途径可以选择。

3、律师拥有除法律以外的更多社会知识为提供法律服务会有更大的帮助。

合同纠纷投诉电话多少,安阳消协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线索征集

安阳融媒记者 赵慧

为维护消费公平正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落实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我市于今年4月至9月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5月12日,市消费者协会面向社会发布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征集令,旨在提升公众对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的社会认知度,加大对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会损害消费者主要权利,使本该担负责任的经营者被免除责任,最终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它可以是合同,也可以是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条件的格式条款。”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公平格式条款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消费者需要格外注意。

首先是格式条款中含有免除或部分免除经营者责任的内容。包括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或者保修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其次是格式条款含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比如,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应当由经营者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责任;违反法律法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其他内容。最后就是格式条款中含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例如,依法撤销、变更、中止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行使合同解释的权利;选择合同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据了解,本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中,市消费者协会将重点关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服务、房地产交易、旅游、金融服务等消费领域。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则围绕中介服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经营性培训、摄影服务、汽车销售及维修、餐饮服务、美容美发、健身、运输、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大型商场、超市零售行业和服务等消费领域。

从征集令发布之日起至6月底,消费者可以通过市消费者协会的邮箱aysxfzxh@126.com或者热线电话5930315提供线索。发布征集令是本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的第一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介绍:“接下来,各级消协将对辖区内经营者制定和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经营者使用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条件的格式条款展开搜集,进行法律分析、论证、研讨,通过约谈、公开披露、集体诉讼、公益诉讼等维权手段,推进经营者有效改进、维护消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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