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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咨询费用多少

时间:2022-07-28 07:02:26 作者:作者:利冷霜 浏览80次

合同咨询费用多少,工程人分包合同从不踩雷:项目劳务参考价格目录,不用四处去问人

身处建工行业,我才知道有多难,人心复杂,你相信他,他专门坑你,但是老工程人总能提前一步知道对方的计谋,将合同写的那叫一个完美。

也就是昨天我知道了,原来经理手里有22年的劳务参考价格目录,时时关注当地价格详情,房建,土建,混凝土,分包,装修等各类工程所需项目价格,工程人不在踩雷。

从开始报价到最后用人费用,价格分项明确可见,中建合同模板,房建材料当地价格,当地咨询价格分析报告,历年价格成本对照表,临建安装成本,分包人工费等各类参考价格目录。

自从我拿到了这个项目劳务参考价格目录,才知道老工程人工作都是这么简单,只需要偶尔看一看价格表就能清晰知道分包价格。

合同咨询费用多少,税局对咨询费下手了,如果公司存在高额咨询费,需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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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介绍

2022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税稽罚[2022]17号),海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没有真实经营业务的情况下,虚开了大额咨询费发票,被认定为虚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款50000.00元。

违法事实:

1.注册登记由村委会负责人提供法定代表人(业主)身份证以及政府盖章的房产证明,由老坝港滨海新区政府协税护税办公室工作人员潘某具体办理海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手续。你单位无固定经营场所,无与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形象设计、策划服务相关的专用人员。2.发票领用和开具情况你单位2020年1月-2021年9月,分19次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81份,已填开发票76份,填开金额6648272.08元,税额101378.92元,填开内容为咨询费。下游受票企业为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纳税申报情况你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2020年1-4季度申报收入3902281.49元,申报应缴税金117068.45元,应纳税额减征额63399.94元,缴纳增值税53668.51元。2021年1-3季申报应税收入2428220.78元,免税收入341384.15元,申报应缴税金72846.63元,应纳税额减征额48564.41元,小微企业免税额10241.52元,缴纳增值税24282.22元。2020年申报应税所得额178930.74元,缴纳企业所得税8946.54元。2021年1-3申报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6745.13元。

4.资金流相关情况经核对你单位银行资金流水,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按所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把资金打到你单位账户,然后再从该账户上将资金分别打给向佑珍、李志俊等相关业务人员。

5.业务情况你单位没有为下游受票单位提供营销策划、咨询服务,填开发票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真实。

02案例分析

一、上诉案例,被认定为虚开的几个关键线索:

①公司开票与规模不符。公司无经营场所,无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但是开具了咨询费发票6648272.08元,税额101378.92元,且下游只有一个接收方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②资金存在回流的情况。海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通过收取咨询费的方式收取资金,再通过公转私转入向佑珍、李志俊等相关业务人员的资金账户,存在资金回流的情况。

③业务不真实。根据税局实地稽查情况,海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并未实际为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真实的营销策划、咨询等相关业务,其在无真实业务情况下开具发票,所以被认定为虚开。

二、如果公司真实存在大额咨询费发票,应该保存哪些资料留存备查以证实业务的真实性呢?

在不知道这个业务如何证明真实的时候,记住以下两个原则:

第一,业务有真实发生。

第二,业务发生各个环节相关资料全部保留。

但是在企业真实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内部管控不规范,各个环节缺乏管控,业务人员不知道相关证据链的真实性,所以当咨询费真实发生时,因为以上几个原因导致真实业务看起来反倒像是虚假的业务了,所以,在这里帮大家梳理一下,真实大额咨询费业务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公司有承接大额咨询业务的能力。

如何证明公司有这个能力?公司有相关的专业人员,不管是公司聘用的员工,还是外包,但是公司一定要有相关的人员,能够接下这个咨询业务。

第二,公司咨询业务履行过程的相关佐证。

公司拿下咨询业务后,一定会签订咨询合同,合同签订后,一定存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相关成果的交付。所以,合同以及相关成果的资料一定要留存备查。

第三,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业务流保证四流一致。

这里尤其说一下资金流的情况,在之前跟大家分享的文章《税务律师:资金回流≠虚开,不能仅凭资金回流认定虚开犯罪》里面有专门提到,资金回流不一定是虚开,但是如果无真实业务,但是资金又存在回流的情况,那么很有可能被认定虚开。

简单来说,如果业务真实的情况下,收取的咨询费,除去利润流程的部分,公司的支出就是人工成本以及公司经营相关费用支出,这里的资金是单线支出:

但是,如果资金回流,你能够证明是正常的资金往来,比如公司利润过多,给客户提供借款服务以赚取利息收入,如此造成的“资金回流”就不能认定为虚开。

03案例思考

1、虚开发票最根本的认定依据是没有真实的业务。上述案例,不管是无固定经营场所、发票内容、资金回流等都不是认定虚开的根本依据,其最根本原因还是因为开具的发票没有真实的经营业务。

2、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虚开发票。其实通过我们很多的案例分析可以知道,虚开发票也许是一时“解决”了你税务成本,但是一旦合规稽查时发现了你的不合规操作,补缴税金、滞纳金、罚款,其所付出的成本远大于当初用不合规的方式“节省”下来的税务成本,所以不要心存侥幸。

3、财务规范是唯一降低税务成本的途径。只有财务规范,还原公司真实成本费用,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才能真正规范合规降低公司税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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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若庭

内容编辑:若庭

艺术编辑: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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