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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过了还可以起诉吗

时间:2022-07-27 19:02:26 作者:作者:裘晴丽 浏览57次

合同有效期过了还可以起诉吗,借条的有效期过了要如何处理

借条的有效期过了要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借条的有效期具体如下: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2年。

借条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1、注明了偿还日期的借条、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 ,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2、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

3、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认为的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特殊情况下,即履行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具的欠条。依据最高院个案批复,此类欠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点为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

在借条到期后两年内他不主张权利的话那么对方的胜诉权就因为时效期满而消灭,意思就是你可以不还钱了。还有一个最长期限就是20年,就是说当权利被侵害开始过了20年就不能够再追究了。这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而设置的法律。

欠条的有效期到了对方重新签名字可以吗

欠条还款日期到了,不能按期还款,欠款人重新约定还款日期是可以的,可以另签还款协议,可以在原欠条上另签还款日期,都可以,诉讼时效从重新签的还款日期算起。但是要注意,重新签的还款日期一定要欠款人本人签,并还要签名,任何人代签的都无效。

合同有效期过了还可以起诉吗,加盟纠纷陈庆律师:加盟合同过期了,加盟费还能退吗?

签订加盟合同后,一直没有开店,合同期限已经过了,还能要求品牌方退还加盟费吗

2019年4月24日,王某(甲方)与甜橙公司(乙方)签订《某某茶饮品牌加盟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就某某茶饮餐饮项目的运营管理提供指导及咨询服务,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19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合同签订后,王某向甜橙公司支付管理培训费159000元和运营指导费10000元、以及保证金10000元,共计179000元。同时约定,一旦自王某领取培训资料或参加授课培训后,即表明公司为此履行了相应的培训服务,无论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甲方尚未选址或开业经营等)出现导致合同的解除、终止,管理培训费均不予退还。后王某未选定店铺,合同期内未进行经营。过了合同期一年之后,2021年10月30日王某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4月24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区域)》及《定金合同(区域)》;2.被告返还原告设备款30000元、区域代理合作费139000元、保证金10000元,合计179000元;3.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3800元;4.被告支付原告179000元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由于起诉时,合同期已经经过一年之久,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能否支持?

法院认为,案涉合同及事后履行过程中,双方并未约定冷静期及相应的单方解除权,王某在协议签订后虽未开店经营,但在合同签订后过了两个多月才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费用,不应视为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单方解除权,王某以此主张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因王某起诉时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不存在继续履行问题。现王某主张解除,本院予以准许。因王某未开店经营主要系自身原因所致,考虑前述履行事实、首次提出解除的时间及案涉合同对终止履行约定的违约条款等,本院酌情确定甜橙公司应返还费用143200元,王某主张违约金及赔偿返还费用的利息损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故对王某该项主张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其余部分不予支持。判决如下:一、解除王某与甜橙公司签订的《加盟合同》;二、甜橙公司返还王某费用143200元。

1、一般加盟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无论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甲方尚未选址或开业经营等)出现导致合同的解除、终止,加盟费均不予退还。”,法院会认为是属于公司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该种条款加重了加盟商的责任,排除了加盟商的主要权利,属于无效约定条款。故在本案中,即使约定了,加盟商领取材料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加盟费均不退还,并不被法院所支持。

2、本案中,王某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冷静期”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未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冷静期”是加盟商在签订加盟合同后的合理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里的合理期限法院并未规定是多久,不同地区法院判决不同。所以加盟商如果想要利用此条解除加盟合同,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距离签订加盟合同时间不久;第二,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加盟商未利用品牌方经营资源。因而,签订加盟合同后,一旦后悔,需要尽快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的诉求。

3、加盟合同不同于普通民商事合同,法律对于加盟商有着倾斜性的保护,因而,本案中,即使加盟合同期限已经过去,但是法院仍然判决品牌方退还了部分加盟费给加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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