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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时间:2022-07-25 01:32:19 作者:作者:莱刚豪 浏览83次

合同纠纷有诉讼时效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时效起算问题

案例:2009年,王某与村委会达成了口头约定,由王某承建村委会党建活动室的建设工程。该党建活动室的预估面积为130平方米,村委会同意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向王某支付工程款。之后王某与村委会就党建活动室的施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该合同中关于建设工程面积、工程价款、工程期限等内容均未明确约定,也未体现之前口头约定过的内容。

2011年,王某施工完成后,将党建活动室交付给村委会,村委会已经占有并使用该活动室。完工后的党建活动室实际面积为145平方米,工程比之前口头约定的有增量。但是该工程交付后,王某与村委会并未进行结算,村委会仅于2011年向王某支付了8万元工程款,之后就再未向王某支付过工程款。

自2012年起,王某一直在与村委会沟通,要求村委会及时足额支付应付工程款,村委会至今未付款。由于王某法律意识淡薄,从未以书面方式与村委会沟通,并且也无法提供其与村委会沟通的录音录像等证据。

王某于2021年提起诉讼,王某的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限。

分析:上述案例是现实中最为常见的情形。合同双方地位严重失衡,案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规范,口头约定未形成书面证据,也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口头约定的成立。证据材料严重缺失的案件,无论是对法官而言,还是对律师而言,都是难度极大的案件,也是极具挑战性的案件。

笔者认为,在上述案例中,王某的主张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上述案例的特殊性在于,党建活动室的建设工程,从承包、到建设、再到结算、验收,都没有遵循严格规范的程序要求。事实上,党建活动室虽然已经投入使用,但是村委会一直没有与王某进行结算,案涉工程的总价款目前尚未确定。就本案而言,王某本人也无法明确其应当获得的工程价款金额,王某并不清楚具体的权利内容,也就无法知道其权利是否受到侵害。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前述案例中,王某并不清楚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案件的诉讼时效也就尚未起算。

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可能存在诉讼时效障碍,并且无法提供中断时效的证据,可以详细分析案件具体情况,进一步确定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起算。换个角度,以新的诉讼思路解决案件的困境。

律师建议:1、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签订合法合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在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及结算。

3、催要工程款的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送达或沟通的证据。

相关规定及案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案例:胡某某、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陕01民终14354号]

合同纠纷有诉讼时效吗,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是多久?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诉讼时效是多久?

日常生活中基本上干什么事都要签定个合同,但是有些合同是无效的,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看看哪些合同是无效的,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这类合同的无效原因包括两个构成要件,一是,一方当事人采用了欺诈、胁迫手段;二是,合同有损国家利益,两者缺一不可。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本类无效合同包括主观和客观两种因素。主观因素为恶意串通,即当事人双方具有共同目的,希望通过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它可以表现为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协议,也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明知其目的非法而用默示的方式接受。它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相互配合,也可以是双方共同作为。客观因素表现为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缔约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例如:当事人通过订立虚假的、以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为目的买卖合同,就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此类合同主要包括:以从事犯罪或者帮助犯罪为内容的合同,规避税务合同,危害社会秩序的合同;有损人格尊严的合同,危害家庭关系的合同,违反公平竞争的合同,违反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合同等,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从法律类别看,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性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从合同自身看,是指缔约目的、合同内容和形式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但有时形式违法不导致合同无效。如:法律规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没有使用,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对方也接受了,合同有效。

二、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综上所述,合同无效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但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希望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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