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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死亡未认定工伤,不认定工伤情形

时间:2023-03-24 02:45:02 作者:作者:饶小星 浏览119次

今天给各位分享男子死亡未认定工伤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不认定工伤情形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暖法网(www.falvzx.com),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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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男子没在48小时内“死掉”而无法认定为工伤,工伤与病亡有何区别?

发病的时间、发病的地点、生病的原因、是否在工作场所、持续的时间等区别,所以两者不应该以时间来界定。

员工下班后猝死未被认定工伤家属起诉,到底算不算工伤?

员工下班后猝死未被认定工伤家属起诉,法院要求重新进行工伤认定。据悉,该名员工虽然是下班后猝死,但是其下班后回到家还在忙公司的事情,由于经常熬夜加班导致身体变差,进而发生不幸猝死的悲剧。法院认为工伤认定因为现实情况复杂,认定的结果存在争议是正常的事情,本案中社保中心认为员工不属于工伤是不妥当的,要考虑到该名员工发病和工作强度之间的联系,因此该名员工应当认定为工伤。

北京市某单位员工简某在上班时感到身体不适,下班返回住处后发现病情加剧,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认定简某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因为简某不是在上班期间发生猝死。对于社保中心的看法,简某父亲并不认可并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调查后认为,这个案子不能简单认定不是工伤,因为简某从上班不舒服到下班死亡,从时间跨度上来看未超过48小时,可以考虑认定为工伤。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下班后猝死,虽构不成工伤,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者猝死的,家属可以根据事实情况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重新认定工伤。劳动法对工伤的认定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该视同工伤。简某死亡的时间是符合劳动法规定,存在争议的是发病时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按照简某看病的时间来看,简某在上班期间是存在去医院看病的举动,因此简某虽然是下班后猝死,但是也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当我们工伤认为存在争议时,我们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至法院进行解决,法院会根据调查的事实作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我们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职工没认定工伤死亡怎么赔偿?

工伤职工没认定工伤死亡,只能按非因工死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受伤员工的劳动合同;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事故调查表,事故经过的详细描述,盖章;

4、考勤记录,需要公司盖公章;

5、外地户口居住证复印件,本地户口不需提供;

6、居住证明,社区开具,本地户口户籍社区开具,外地户口居住社区开具;

7、证人证言,固定格式,需要2证人签名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

8、病例住院小结报告单片子;

9、授权委托书,固定格式,本人签字即可;

10、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能力申请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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