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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岗死亡算工伤吗,待岗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时间:2023-02-18 09:10:03 作者:作者:运仙 浏览150次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漏岗死亡算工伤吗,以及待岗期间受伤算工伤吗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如果在工作地点不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如果在工作地点不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不算工伤,一般情况下,属于工伤范围的有: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受伤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单位从事有关工作受伤的、在工作单位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患病的、因工外出受到伤害及发生事故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余情形的等。

法律分析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因工受伤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因工患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余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对于非法驾驶即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余情形,也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范畴。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在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因公负伤致残,旧伤复发的情形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作时间未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您好:

1、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不属于工伤,所以没有抚养亲属抚恤金及其他补助。

在工作单位不在工作岗位因病突然死亡算不算工伤

自劳动法实施,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支付,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的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因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作中不明原因死亡,算不算工伤?

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作中意外死亡的话和其他员工没有关系的。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指出,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突发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1.工作中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换句话说,只有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工伤。这话不好听,但却是事实,生病死了的可以认,活着的,无论多严重,都不是工伤!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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