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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胃穿孔死亡算工伤吗,胃穿孔算不算工伤

时间:2023-03-24 05:00:02 作者:作者:隋豪 浏览1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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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中突发胃穿孔住院,一切费用责任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是否算工伤?

你好,胃穿孔只能算作你自身疾病,与工作无关,所以不能算作工伤。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所以,你的疾病只能是自行负责,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工作期间突发期间突发胃穿孔算工伤吗

个人身体原因,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被派到国外务工期间因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这个是劳动部的答复函。起码也是工伤对待。

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 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16号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20615 【实施日期】 19920615

 对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发生伤残、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问题,同意你们 的意见,即参照《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 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文件的原则处理。具体意见 如下: 一、外派劳务人员伤残或死亡属于外国有关方面造成的,外派单位应 积极索赔,不应为外方承担伤害赔偿责任。外方付给的赔偿金,原则上应 归当事人或其家属所有。但单位已垫付的诉讼费(包括索赔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护理费、治疗期间工资以及事故善后处理等费用,应从国外赔 偿金中扣还。 二、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伤、亡后,应按照因工伤亡对待。国外 赔偿金与国内工伤保险待遇相重复的费用可酌情扣发。但国外赔偿金中的 精神损失赔偿不作为重复待遇计算。 三、国外没有赔偿金的,按国内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所在单位应给予 适当照顾。

上班期间突发胃穿孔算不算工伤?

这不算工伤,胃穿孔属于身体疾病,并非是因上班引起的。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上班过程中因自身疾病于48小时之内因抢救无效死亡的,按工伤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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