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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干农活中暑死亡算工伤吗,工作期间中暑死亡算工伤吗

时间:2023-03-24 04:55:02 作者:作者:毓安 浏览103次

今天给各位分享村民干农活中暑死亡算工伤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作期间中暑死亡算工伤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暖法网(www.falvzx.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农民工在工地中暑死亡公司需要赔偿金多少钱?

1.根据农民工工亡赔偿标准的规定,农民工工亡,少能得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6个月的平均工资,和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补助金,再加上扶养亲属的支出,可能会得到80-90万元赔偿。但这些支出,可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用人单位不一定承担。

2.农民工在工地工亡,属于因工死亡。《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586号)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农民工在工地中暑死亡数,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因工死亡。

3.赔偿标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586号)中《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3〕18号)第三条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3.2019年的上年度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2019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785020元。

4.综上所述,农民工工亡,少能得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6个月的平均工资,和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补助金,再加上扶养亲属的支出,可能会得到60-70万元赔偿。但这些支出,可以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用人单位不一定承担。

热死了~中暑算是工伤吗?

一、因为工作中暑,算是工伤。

二、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三、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四、工伤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①、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②、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③、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④、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一)、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二)、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三)、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四)、工伤认定。

1、雇主无责任阶段。

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18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风险分担”理论中提出的观点。上述理论被称为“危险自负说”。

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下半叶,劳动者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工伤责任雇主承担“过失赔偿”原则。

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末期,劳工斗争和社会进步,英、德等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工伤责任进入到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4、工伤认定管辖。

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②、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5、认定申请时限。

①、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②、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资料参考来源:百度百科-工伤

中暑算不算工伤

一般的中暑不算工伤。中暑的工伤是需要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引发的中暑,才能属于工伤的范畴,个人生活中暑则不算,必须到指定的职业病医疗机构进行鉴定。认定为工伤的,需要到保险统筹所在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农民工因在工地干活中暑在宿舍死亡谁承担责任、急急咨询

应该是属于工亡。可以要求工亡赔偿。有买工伤保险由保险公司赔的,否则由工地负责人赔。急切的问律师的话,你也可以选择到 l v ban 3 6 5 那里在线的去问法律人士。

在工地上中暑死亡算工伤吗?

在工地上中暑死亡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应当认定为工伤。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也明确指出,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外,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因此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发的中暑应该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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