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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是否上个税,死亡人员工资是否缴纳个税

时间:2023-03-24 04:30:04 作者:作者:性惠君 浏览65次

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死亡赔偿是否上个税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死亡人员工资是否缴纳个税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暖法网(www.falvzx.com),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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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交纳

不能绝对的说 工伤事故 的发生就一定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安全监管存在着问题的,确实有些突如其来的 意外事故 都会让劳资双方有些猝不及防。不过, 工伤保险 基金已经帮助用人单位在 工伤事故赔偿 的这个问题上分担去了绝大多数的经济压力。可是在还没有正式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之前,有些职工是比较担心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所得税 是否需要交纳? 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交纳? 工伤 职工除 停工留薪期 工资 需要按照普通职工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其它工伤保险待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 根据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 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 伤残 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军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Χ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希望大家都能够有一个正确的交税纳税的常识,在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的这个问题,其实除了我们正常的停工留薪期领到的这部分待遇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其他绝大多数的因为工伤而获得的赔偿都根本就不需要交税

工伤赔偿需要交纳个税吗

 在规定范围内,不需要交税。超额的,要交。一、关于 解除劳动关系 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财税 〔2001〕157号文件: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 经济补偿金 、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 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 个人所得税 。二、 伤残 补助金适用福利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三、浙江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至 十级工伤 职工,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单位所在 工伤保险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工伤职工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 退休 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补助和伤残补助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工伤补助和伤残补助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工伤补助和伤残补助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支付的工伤补助和伤残补助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问:我公司有一名职工因工作至伤残,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支付给该职工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的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因此,个人取得的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请问个人财产拍卖所得计征个税时如何确认财产原值?

答: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六条规定:“(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三条规定:“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

1.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4.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5.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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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需要交个税吗

工伤 赔偿免征 个税 。2011年1月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通知指出,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取得的 工伤保险 待遇,免征 个人所得税 。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 护理费 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工伤赔偿款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企业工伤赔偿款用所得税调整吗

工伤赔偿款不需要缴纳个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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