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暖网>首页 > 刑事辩护 > 帮信罪

诈骗罪是行为犯还是实害犯

时间:2022-07-23 09:43:09 作者:作者:柴代芙 浏览19933次

关于实害犯、结果犯与危险犯的困惑

题主的问题其实是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法学范畴的分类是成对、成组存在的,不同对、不同组的范畴之间不能相互交叉和相互混淆,尽管他们在概念描述上可能非常相近,但是分类标准、分类目的会截然不同。

也就是说,一个训练有素的法科学生,只要提起实害犯,第一个联想到的一定是危险犯,而不能联想到结果犯,也不能联想到行为犯,因为实害犯和危险犯是一组,实害犯跟结果犯和行为犯不是一组。

否则的话,就是基础理论知识不扎实,在使用范畴分析问题的时候就会出现题主问题里描述的那种思维混乱。

所以一定要记住:实害犯?危险犯、结果犯?行为犯,两组之间不能交叉,初学者也最好不要去做对比。

第二个问题、危险犯的犯罪中止问题。

题主其实已经摸到门槛的边缘了,只是还需要知道一个原理,这个原理叫做“犯罪形态不可逆转”,这个原理的意思是说,只要犯罪行为固定在某一种犯罪形态下,就不会再转变为其他的犯罪形态。也就是说,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三者之间不可相互转化。

一旦未遂,该犯罪行为即告终了,不可能再中止或者既遂。一旦中止,该犯罪行为即告终了,不可能再未遂或者既遂。一旦既遂,该犯罪行为即告终了,不可能再未遂或者中止。

但是,原理总有例外,犯罪形态不可逆转的原理也有例外,就是危险犯。

按照危险犯的定义,在危险犯的场合,只要行为累积到足以造成某种危险的程度(具体危险犯)或者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某种危险(抽象危险犯),就可以成立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单纯从定义判断,在危险犯的场合,只有犯罪预备和犯罪既遂,不可能存在犯罪中止。

这显然对于预防犯罪和挽回损失非常不利。

因为一个行为虽然本身就构成某种危险或者足以造成某种危险,但是在危险没有成为现实之前,危险是可以被消除和避免的。

假如把没有成为现实的危险和已经成为现实的危险一概作为犯罪既遂处理,无疑会让行为人产生一种摆烂的心理:反正成为现实、不成为现实都一样是既遂,那干脆行为做出以后就摆烂不管了。

这就等于是以法律设置阻止人们在做出危险行为以后积极地防止危险的发生。

所以,要把危险犯作为犯罪形态不可逆转原理的一个例外,设置一个犯罪中止。也就是说,在危险犯的情况下,只要行为一旦做出,就已经成立犯罪既遂,但是为了预防犯罪和挽回损失,在这里特别地允许犯罪既遂可以转化为犯罪中止。

这个时候,就需要引入结果犯?行为犯这对范畴,来描述危险犯的两种状态:危险已经转化为现实,已经造成结果的,叫结果犯,完全既遂,不能转化为犯罪中止;危险没有转化为现实,没有造成结果的,叫行为犯,有条件地既遂,有转化为犯罪中止的可能。

所以,就像第一个问题里说的那样,不同分组的范畴不能交叉和混淆。

不过在有些教科书的内容设置里,实害犯?危险犯、结果犯?行为犯都是在犯罪分类的部分一起讲的,并且不提各自的分类目的和应用场合。这种教科书的内容设置,就会让人产生一种实害犯=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的感觉,事实上,很多教科书和法考培训班也是这么讲的,这可能也是题主感到混乱的原因之一。

我个人觉得,更合理的理解可能应该是实害犯>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或者干脆就不要在这两对范畴之间做任何比较。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诈骗罪因为涉及到金额大小不同,处罚结果会有很大的区别,那构成这些区别的标准是什么,当然是根据《刑法》的指导,我们先看一下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简单来说,诈骗金额以3000元为起点,只要诈骗受害者财物达到三千元就能触犯诈骗罪,3000以上,一万以下,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财物达三万以上十万以下,基本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还会罚钱。

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繁荣,投资的机会和人数越来越多,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经济诈骗活动,为了维持经济秩序和保护公私财产安全,国家越来越重视关于诈骗方面的立法改革,力求出现健康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环境,如果被人欺骗涉及诈骗罪,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也可以咨询律师处理方法。

公安提醒:这10种行为属于犯罪,稀里糊涂是会坐牢的

①当群主,也能犯罪?②用自家人的医保卡买药报销被判刑;③超速、超速、超速就是犯罪;④微信传谣是犯罪……

稀里糊涂的,你可能就会坐牢!!

今天小编盘点了生活中因不懂法而一不小心就会犯的那些罪,大家一定看清楚!

TOP1:当群主,也能犯罪

一年前,谢某建了个微信群,人数众多,谢某也曾沾沾自喜。

不想去年与因群友张某发黄色视频,一起与群友张某锒铛入狱。

也不知啥时开始,有人在他的群里传黄色视频的。他真的没当一回事,觉得不过是大家发着玩,逗一时开心而已。几个月前,张某进群,三个月不到,竟然传发了一百二十多个黄色视频。

张某触犯刑法,被判传播淫秽物品罪。

谢某作为群主,因为没有阻止群友传播黄色视频,没有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与张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提醒:

当群主有风险!糊涂不得,有坐牢的风险啊!TOP2:用自家人的医保卡买药报销被判刑

用家人的医保卡买药,这样的事儿你干过吗?有母女二人女因此被判了刑,诈骗罪判的。

母亲邹某患高血压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邹某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少,丈夫老周的医保卡能报销更多。为省钱,邹某让女儿小周,拿着老周的医保卡去医院给自己买药。小周用父亲的医保卡先后为母亲买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

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母女俩拘役3个月,各处罚金2000元。

幸亏老周长期卧病在床,虽意识清醒,却无法说话,他对妻女使用自己医保卡的事全然不知,否则,也一样难逃罪责了。

邹某以丈夫的身份报销的一万多元,属于医保中统筹基金里的钱,这是是骗保行为啊!

提醒:

以为是自家的卡没问题,结果稀里糊涂地竟然犯了罪。这事大家以后可得引以为戒!

TOP3:欠钱不还

您觉得惊讶吗?这是真事儿,可不是吓唬人。

熊某因为欠钱不还,在法院判还钱之后,还是拒不还钱,最终被法院判决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获刑1年零6个月。

事情是这样子的,熊某欠顾某140万,拖了三年不还,顾某无奈之下将熊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熊某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还钱,熊某仍旧赖着不还。顾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后查封了熊某名下的房子和车子,熊某答应用房子抵债,却不配合交房,暗地里还把车子抵押给了别人。

提醒:

自以为聪明,但不想聪明反被聪明误,稀里糊涂踏进犯罪的雷区!如果法院判了还钱,你也有钱,可要留点神!

TOP4:替考被判刑,这是真事

今年1月14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当庭宣判:候某、虎某犯取代考试罪,处拘役1个月。

替考,多大点小事儿,当初这两个人怎么也没想到这竟然是犯罪。

我因为乐于助人,曾经看一个同学怎么也考不过,替他考过了。现在可不敢了。一位是枪手、一位是雇主。原来虎某参加考研,感觉自己心里没底,就通过他人找到枪手学霸候某,并答应事后重金感谢。没想到候某一进考场就被监考人员逮个正着。

当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虎某得知后惊出一身冷汗,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再三思量后决定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提醒:

去年11月1日刑法中增加了考试作弊的犯罪。这不,候某和虎某成了以身示范的第一例,结果是害人害已啊!

TOP5:超速、超速、超速就是犯罪

校车、客车超员、超速是犯罪!

超速、超速、超速,看清楚了啊,不是撞车,超速就犯罪。

以前驾车超员、超速,如果没出严重的交通事故,不会和犯罪扯上关系。

以前知道醉驾是危险驾驶罪。但是您知道吗?从去年11月1号开始,开校车或客车,严重超速或超员也是犯罪,并且

判刑的不仅是司机,如果车辆的管理者和所有人负有直接责任,也要一起定罪判刑。

提醒: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事业的朋友们,千万别一不留神走上犯罪道路啊!

TOP6:销售注水肉被判刑15年

杨某是个体经营者,想多赚钱,在增加份量上动了点脑筋:把好好的猪肉变成注水猪肉,增加的份量就能变成口袋里的真金白银,他为自己的聪明兴奋得睡不着。于是一发不可收拾,先后买出去50万斤注水猪肉。

让他没想到的是,注水肉还给他换来15年的牢狱之灾。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杨某有期徒刑15年,罚金280万元。

提醒:

多少真金白银也换不来自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经商的朋友们,依法经营方能家业都兴旺!

TOP7:拖欠工资也能坐牢

拖欠工资也能坐牢,这老板还敢干吗!

发生劳资纠纷不奇怪,但这位老板因为拖欠工资被判刑1年3个月,实在是糊涂得可以!

方某开了个服装加工厂,先后聘用17名工人。工厂开办一年多,因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近7万元。后来方某竟然躲起来,将手机关掉玩起“失踪”。

工人们无法拿到工资,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给方某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方某到期仍不支付。

方某恶意欠薪,结果是判了刑、罚金2万,工资还要照付。

提醒: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TOP8:非正常上访会犯罪

其实有些事有正常的解决程序,也有正常的解决办法,可有人认为上访能解决一切。这不,徐某因为不该上访的事,到了不该去的地儿上访,犯了罪。

徐某的丈夫是某集团员工,派遣到国外工作期间患病,回国医治一年后死亡。徐某对丈夫单位的善后处理不满,多次去北京天安门上访,被北京市公安机关查处并训诫1次。后来善后处理问题与单位达成协议,徐某在协议上签了字,领了补偿款。

事后,徐某又反悔,

多次到天安门、中南海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

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但徐某仍不悔改,又到天安门非正常上访,最终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TOP9:微信传谣是犯罪

千万别犯糊涂,见信息就转发。

去年9月,浏阳有四人因为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有犯罪团伙来浏阳抓儿童、挖器官”的谣言被拘留罚款。幸亏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1日之前,否则,就不是拘留罚款,是犯罪判刑。

提醒:

刑法修改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那都是犯罪。

TOP10:踹警察一脚,也犯罪

从前看过这么个新闻:九零后泼辣女,护夫心切脚踹民警裆部致伤被抓。

这个泼辣女子,在交警查处丈夫酒驾时,踹了警察一脚,犯了妨碍公务罪。

因为踹的是警察,并且是在执行公务的警察。

提醒:

如果对警察的处罚不满意,可以按程序维权,千万不要暴力袭警。一时冲动,换来坐班房,实在是糊涂得很。尤其是刑法修改后,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按妨碍公务罪从重处罚,最高可判3年!

阅读全文
相关问答
栏目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