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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待遇劳动仲裁,工伤死亡走劳动仲裁还是法律程序

时间:2023-03-24 21:30:04 作者:作者:潘丹寒 浏览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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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待遇劳动仲裁是怎样的

下面是我们为你准备的工伤死亡 劳动仲裁申请书 范本 申请人:张三,男,年月日生, 居民身份证 号码,汉族,住某区某路,系死者李四之子。联系电话12345。 被申请人:常州市a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某路某号 法定代表人 :王二麻子 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死者李四工伤死亡的各项赔偿费用: 丧葬补助金 21816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合计403996元; 2、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某年某月某日,死者李四在工作期间坠楼死亡。某年某月某日,被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为工伤 (常人社工认字[2011]第某号)。被申请人为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 综上所述,死者李四 因工伤死亡 ,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工伤保险基金 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死者丧葬补助金为3636×6=21816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9109×20=382180元,合计403996元。 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常州市某区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工伤死亡赔偿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死亡的,如果因工伤死亡赔偿产生纠纷的,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工伤死亡赔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身亡怎样赔偿

工伤死亡,已经认定为工伤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保险待遇纠纷案由

工伤死亡 保险待遇纠纷案由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 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 工伤保险 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 工伤事故 遭受 人身损害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处理。 工伤 赔偿发生纠纷要怎么处理 1、工伤保险赔付行政 诉讼 。以 社保 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工伤赔偿民事诉讼。以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4、申请 伤残等级鉴定 。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5、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复查鉴定。 工伤赔偿标准 是什么 (一)一级至 四级工伤 伤残 待遇 标准: (1)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 伤残津贴 :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低工资标准 的,补足差额: (二)五级、 六级工伤 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 )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 十级伤残 待遇 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发生工伤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愿意看到的,因为用人单位需要进行支付金额较大的 医疗费 ,赔偿费等缴纳社保的可以社保局承担,而劳动者会承担身体上的疼痛,也许会终身残疾。如果工伤死亡,社会保险会赔偿死亡金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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